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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公司在任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洛阳公司向工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办理期限12个月的2,200万元融资业务,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洛阳公司此笔融资业务提供2,200万元等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公司向北京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办理期限12个月的5,000万元融资业务,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山东公司此笔融资业务提供5,000万元等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蓝天公司向上海农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孙公司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并办理额度内期限12个月的5,000万元融资业务,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蓝天公司此笔融资业务提供额度为5,000万元等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为全资下属企业洛阳公司、山东公司和蓝天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上述公司为全资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议案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1年6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45。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4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为洛阳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2,2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00万元人民币;拟为山东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拟为蓝天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公司拟为洛阳公司、山东公司和蓝天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⒈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洛阳分行”)申请办理12个月期融资2,200万元人民币,融资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洛阳公司上述2,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额度为2,2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⒉全资子公司山东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申请办理12个月期融资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山东公司上述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⒊公司全资孙公司蓝天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并办理额度内12个月期融资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蓝天公司上述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㈡ 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⒈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洛阳公司向工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洛阳公司向工行洛阳分行申请办理12个月期融资2,200万元、融资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提供2,200万元等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00%;截至2020年12月31日,洛阳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7.28%。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⒉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公司向北京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山东公司向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申请办理12个月期融资5,000万元、融资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提供5,000万元等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27%;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东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58%。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⒊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蓝天公司向上海农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蓝天公司向上海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并办理额度内12个月年期融资5,000万元、融资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提供5,000万元等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27%;截至2020年12月31日,蓝天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7.19%。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孟津县平乐镇新庄村

  ⒉法定代表人:陈志勇

  ⒊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微型计算机,手机、小灵通、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吸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凭有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按核定范围经营),废电路板综合经营(凭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核定范围及能力、规模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及处理;环境保护与治理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洛阳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洛阳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0,337.08万元,总负债为26,218.66万元,净资产为44,118.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28%。洛阳公司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771.22万元,实现净利润5,189.54万元。

  ㈡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山东临沂河东区工业园

  ⒉法定代表人:陈志勇

  ⒊注册资本:12,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废旧电子电器物品回收、拆解、处理及其它废旧物 资回收、分拣整理;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利用;销售自产产品(需许可 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山东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东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3,793.80万元,总负债为34,820.80万元,净资产为28,9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58%。山东公司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190.73万元,实现净利润4,087.39万元。

  ㈢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龙游县湖镇新区(沙田湖)沙田湖大道502号

  ⒉法定代表人:周瑜敏

  ⒊注册资本:6,400万元

  ⒋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除境外可利用废物及危险废物)、销售;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废弃线路板的处理;闲置设备调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蓝天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蓝天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8,754.72万元,总负债为32,756.30万元,净资产为15,998.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19%。蓝天公司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060.44万元,实现净利润4,350.45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拟签署的公司为洛阳公司、山东公司和蓝天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协议相关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

  ⒈洛阳公司: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⒉山东公司: 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⒊蓝天公司: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㈣被担保金额:为洛阳公司提供2,200万元人民币,为山东公司和蓝天公司分别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洛阳公司、山东公司和蓝天公司上述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洛阳公司、山东公司和蓝天公司提供上述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为全资下属企业洛阳公司、山东公司和蓝天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对于上述公司为洛阳公司、山东公司和蓝天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洛阳公司、山东公司和蓝天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洛阳公司、山东公司和蓝天公司上述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下属企业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同意公司为洛阳公司、山东公司和蓝天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下属企业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余额为5.9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6.98%,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4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9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9日

  至2021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2项和第5项已经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除第2项外的其余11项已经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资源再生开 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供 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㈡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帐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㈢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㈣登记时间:2021年6月23-25日,每日的9:00-11:00,14:00-16:00。

  ㈤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㈠联系人:樊吉社 赵晨希

  联系电话:010-59535600

  传    真:010-5953560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㈡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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