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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海目星 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接C13版)

  (上接C13版)

  单位:万元

  

  2021年一季度末,公司各类存货余额及订单覆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存货2021年一季度末账面余额为127,210.68万元,较年初增加35,889.47万元,增长幅度为39.30%,主要系订单增长所致,即2021年一季度末在手订单21亿元,较2020年末在手订单17亿元同比增长23.53%。从存货结构来看,2021年3月末,公司存货增加主要系原材料、在产品及发出商品增加所致。

  2021年3月末,公司原材料余额为20,036.79万元,库龄1年以内占比为87.70%,订单覆盖率为86.13%,未有订单覆盖主要以通用型原材料为主。2021年3月末,公司原材料金额较2020年末增加7,012.77万元,增加幅度53.84%,主要系订单增加对应采购原材料增加所致。

  2021年3月末,公司在产品余额为27,478.06万元,库龄1年以内占比为100.00%,订单覆盖率为94.33%。2021年3月末,公司在产品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7,442.51万元,增加幅度37.15%,对应主要客户: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2021年3月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为52,176.11,库龄1年以内为95.05%,订单覆盖率为100.00%。2021年3月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为较2020年末增加15,389.54万元,增加幅度41.83%,主要系正在执行订单金额较大所致,对应主要客户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Tesla,Inc。

  从订单覆盖率来看,2021年3月末,库龄1年以上库存商品订单覆盖率为52.91%,库龄1年以上原材料订单覆盖率为46.43%,订单覆盖率较低,主要原因同2020年末。

  二、结合存货订单覆盖情况、产品售价变动及可变现净值情况、存货库龄及周转周期等,详细说明存货跌价准备测算的过程,2020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一)2020年末各类存货的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二)存货周转率情况

  公司存货周转率2019年为1.26次/年,2020年为1.19次/年,存货周转率降低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持续增长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1)如前所述,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在手订单、在执行订单金额持续增长,带动存货总体规模不断上升;

  (2)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发出商品金额持续上升,其中非标设备受生产周期、发货进度等影响,库存商品规模逐年上升;

  (3)由于公司在执行订单规模持续增长,期末存货余额增速高于当期营业成本增速,导致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1、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及计算过程

  公司产品主要系定制产品,报告期末的库存商品基本有销售订单支持,对于有订单部分的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以订单价格作为计算基础,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及计算过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均有销售订单支持,可变现净值以发出商品的订单价格作为计算基础,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报告期末,公司对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2.03万元,主要系对因客户需求改变而增加成本及加上预计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出现跌价。

  3、原材料及在产品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及计算过程

  报告期末,公司的在产品及原材料主要系为订单生产而持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报告期末,公司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58万元,主要为部分原材料出现减值而计提跌价;公司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86万元,主要为个别增值改造的项目预计后期投入成本低于售价。

  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如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进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2020年末及2021年一季度末存货明细表,了解公司存货类别结构、库龄结构以及存货订单覆盖情况;分析存货类别变动、库龄变动的原因;

  2、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式,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及测试结果。

  3、了解验证机及租机的业务模式、会计处理方式、转销售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2020年末及2021年一季度末存货持续增加,其中在产品、发出商品增加主要系在执行订单金额较大所致,原材料增加主要系公司根据订单情况增加采购,具有合理性;

  2、公司2020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公司验证机、租机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4:关于应付票据

  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末应付票据余额3.69亿元,其中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余额3.62亿元,较期初增加335.61%。

  请你公司:(1)结合与银行签订的承兑汇票协议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及实际保证金比例,说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应付银行承兑汇票规模是否匹配;(2)结合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及采购内容,说明相关供应商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付现结算变更为票据结算,说明商业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与银行签订的承兑汇票协议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及实际保证金比例,说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应付银行承兑汇票规模是否匹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3.69亿元,其中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余额3.62亿元。公司应付承兑汇票的开具方式如下:

  1、公司通过持有应收票据质押开具的票据金额为13,710.05万元;

  2、使用建信融通开具票据金额为993.18万元;

  3、公司使用保证金开具票据金额为26,441.66万元;

  截至2020年末,公司保证金余额为10,540.59万元,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合计使用保证金金额为9,582.86万元,差异金额为957.73万元,主要差异如下:

  1、包含票据已到期但银行未在保证金账户中扣除金额363.52万元;

  2、前期开票多付的保证金及质押的应收票据到期托收至保证金户524.92万元;

  3、信用保证金29.48万元;

  4、保函保证金39万元;

  5、利息0.81万元。

  上述开票及相关差异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1:保证金比例,主要以与银行的前期商务谈判为确定依据。

  注2:未签收票据对应多家银行,各家银行缴纳保证金比例不一致,因此未列出具体比例。

  二、结合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及采购内容,说明相关供应商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付现结算变更为票据结算,说明商业合理性。

  (一)关于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前五名供应商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票据余额3.69亿元,前五大供应商应付票据余额合计6,651.18万元,占比为18.02%。

  单位:万元

  

  前五大供应商2019-2020年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如下:

  

  由上表可知:前五大供应商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更,结算方式变更如下:阿帕奇(北京)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度10%预付款由现金支付,90%发货款由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变更为2020年度10%预付款及90%发货款均使用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深圳市行芝达电子有限公司2019年电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变更为2020年度5万元以下电汇,超过5万元用银行承兑汇票;大连永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2019年度电汇,变更为2020年度5万元以下电汇,超过5万元用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公司与供应商长期稳定合作,结算方式变更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关于相关供应商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付现结算变更为票据结算及合理性的说明

  2020年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余额36,232.42万元,开票对象全部为原材料供应商,全部为原材料采购款,较2019年末增长335.61%。

  2019年及2020年,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公司2020年9月成功登陆上交所科创板,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提高,同时公司与部分供应商长期稳定合作,经过友好协商,供应商同意改变信用政策,由现结变更为票据结算,由此公司2020年下半年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相比上半年大幅提升,达42,527.04万元,且以6个月期限为主,从而导致2020年末银行承兑汇票余额较大,具备合理性。

  公司2019年公司较少的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票金额仅占当年采购金额的32.87%(即上表中21.25%+11.62%),更多的使用了电汇结算;2020年公司更多的采用了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开票金额占当年采购金额的61.82%(即上表中18.78%+43.04%)。

  公司2019年期末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对应的供应商家数为160家,占当年采购入库供应商数量的16.26%,2020年期末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对应的供应商家数为436家,占当年采购入库供应商数量的39.03%。

  公司对供应商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发生了变化,存在付现结算变更为票据结算情况,具备商业合理性。

  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如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进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应付票据备查薄及银行承兑协议,查看银行承兑协议的票据保证金比例与其他货币资金的保证金期末余额是否一致,查明差异原因是否合理;

  2、了解公司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变化情况、2020年末应付票据余额前五名供应商的交易情况,抽查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合同。

  3、会计师对应付票据进行函证,并对函证结果与账面进行核对,查看银行保证金余额和应付票据余额记录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4、查阅公司2019年及2020年银行承兑汇票开票明细及采购入库明细。

  经核查,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应付银行承兑汇票规模较匹配,部分差异已合理解释;

  2、2019年及2020年,公司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前五名供应商的信用政策均未发生变化,除阿帕奇(北京)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大连永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外,其他前五名供应商的付款方式未发生变化。

  3、公司2020年开票金额占当年采购金额的61.82%,相较于2019年提升了28.94%,公司对大部分供应商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发生了变化,存在付现结算变更为票据结算情况,具备商业合理性。

  问题5:关于信息披露规范

  请你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要求,核查年度报告中不规范的信息披露内容并修订。

  回复:

  公司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要求对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详见于2021年6月5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如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进行了以下核查程序:将公司年度报告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2号”)进行对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根据格式准则2号对不规范的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修改,已满足上述文件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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