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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磐石”)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7月24日;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钢、杨正高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7月24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鹏辉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7月24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侃,高级管理人员伍洋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7月24日;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根据公司股东在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石磐石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单位同时将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控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实际控制人陈钢、杨正高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同时将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鹏辉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同时将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侃,高级管理人员伍洋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2)自所持首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同时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截止2021年5月28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36.65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钢、杨正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鹏辉、周侃、伍洋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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