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近日,长盈精密的一则“打假”公告,再次引发市场对上市公司“李鬼”的关注。近年来,在投资者交流会上,假专家、假高管事件频发,中介机构是通过哪种渠道邀请到的假专家?为何没有履行核实义务?种种问题引发投资者讨论。
市场人士认为,为了防止出现假高管、假专家,中介机构需要扎紧合规内控“篱笆”,严格履行核实义务。而在投资者交流会上出现的假专家,基于其出席会议的目的和发布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可能构成不同罪名,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频频被“盗号”
近日,长盈精密发布公告称,公司发现有不明身份人员以“长盈精密电子烟行业专家”的名义,通过盈利性质的所谓“专家库”(第三方机构),参加投资机构交流会议(公司未参加,且公司不知情),编造公司不实商业信息,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除了长盈精密,去年,星期六旗下子公司遥望网络亦遭遇“假高管”事件,负责投资者电话会议的华创证券和研究员均被证监会处罚。
“券商分析师和机构投资者都是专业人士,基本能一眼识别上市公司高管。所以,假高管一般都是冒充上市公司的中下层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中层。”中钢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胡麒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由于上市公司本身自带流量,常常被一些不法分子“盗号”实施诈骗,以骗取投资者的资金或个人信息。近年来,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打假”公告,提示投资者有不明身份人员以公司名义进行不法活动。例如今年1月份,上市公司飞天诚信发布公告称,接到投资者反映,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冒用公司名义非法开展“发行数字资产”众筹集资活动。公司从未发行“数字资产”或开展过众筹集资业务。公司提示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上市公司频频被‘盗号’,轻则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重则带来投资者财富损失和上市公司法律纠纷。面对‘盗号’,上市公司应该及时报案,通过公安机关和网信部门进行及时侦查和更正,从而维护自身声誉,保护投资者利益。”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假专家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券商领导会认识很多上市公司高管。就算不认识,上市公司也有公开联系方式,可以通过洽谈合作进行邀请。”某头部券商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胡麒牧表示,“专家库”是盈利机构,属于“专家中介”。尤其是对小券商而言,其人脉资源可能稍弱,只能依赖某些第三方机构进行邀请。一般来说,券商等中介机构会和第三方机构签署协议,以相关条款来规避风险,比如要求第三方机构保证相关专家身份属实,以防出现“假专家”。
有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所谓“专家库”,其实是咨询公司的另一种形式。“一般而言,这些第三方机构的专家只是通过电话会的形式提供咨询服务,而不是线下见面,这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对于出现假专家的情况,胡麒牧表示,第三方机构是盈利机构,竞争力来源于能否找到能力强的知名专家。部分行业对专家需求量大,第三方机构必须扩充专家库,相应的就可能降低标准,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就会有一些离职员工或滥竽充数的人进入专家库。
此外,市场人士认为,邀请假高管、假专家参加投资者交流会,中介机构有未核查之责,而假高管、假专家本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推荐假高管、假专家的第三方机构,可能会被券商等机构追责。”胡麒牧认为。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假专家不同的动机、行为和后果,可以追究不同的责任。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意在操纵市场,可能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没有操纵动机和行为,只是编造并且传播上市公司虚假信息,后果严重的,例如造成上市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可能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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