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3版)
4、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6月10日(T-5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6月9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6、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6月9日(T-6日)12:00前,通过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向平安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7、已开通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8、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如下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2021年6月10日(T-5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11、未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黑名单。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12、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二)网下投资者向平安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1年6月9日(T-6日)12:00前通过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核查材料上传。
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1)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
(2)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2、核查材料提交方式
发行管理平台登录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888/#/user/login,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755-22626653、0755-88677092、0755-81917430。
具体步骤:
第一步:登录发行管理平台(新用户请注册后登录),点击“IPO”。
第二步:选择“杭州热电”项目,点击“申购”,按照页面说明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证券账户信息”等,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点击“模板”下载对应材料,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内容,完成填写后打印并签章,按照页面要求上传对应材料。
第四步:点击“新增配售对象”,并按照页面要求于相应配售对象下上传补充材料,完成配售对象添加。
只有在发行管理平台上成功添加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询价(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除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对没有在发行管理平台上成功添加的配售对象报价作无效处理。
第五步:完成全部材料上传后,点击“提交”,确认提交后,弹出“提交成功”对话框后,材料递交工作完成。
3、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模板的格式和样式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将导致材料不能成功上传;如材料上传不齐备,将无法点击“提交”。
(2)如若发行管理平台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在2021年6月9日(T-6日)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具体提交方式为:登录平安证券官网(http://stock.pingan.com--中间公告栏)下载网下投资者询价材料模板,根据所属类型准备全套核查资料,涵盖全套已签署扫描件及EXCEL版文件的电子档,并发送至平安证券指定邮箱PAZQzbscb@pingan.com.cn,邮件标题格式为:“网下投资者全称+杭州热电IPO网下询价”。
上述应急通道仅在系统故障时开启,若系统正常运行,投资者只需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即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以系统提交资料为准。
(3)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在2021年6月9日(T-6日)12:00前在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按要求提交核查材料。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4)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核查材料的,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三、初步询价
合格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一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下限为400万股,申购数量超过4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不得超过1,000万股。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2021年6月11日(T-4日)。合格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午9:30至下午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杭州热电”,股票代码为“60501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并对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
投资者的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投资者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3、私募投资基金未能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0万股以上的部分;
5、单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低于400万股或者申购数量超过400万股的超出部分不是10万股整数倍的申购报价,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或经审查不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申购数量为有效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T日)9:30-15:00。2021年6月17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21年6月18日(T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查询。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在网下申购平台提交申购的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6月18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1年6月22日(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T日)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1年6月18日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6月16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6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1年6月18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6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6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段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6月21日(T+1日)在《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本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2、本次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的2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调整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零股配售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零股配售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先后配售给申购时间早的配售对象;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配售对象申购时在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份超出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按前述规则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本次网下最终配售结果将根据网下缴款情况确定。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1年6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缴款情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6月22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缴款信息请参照T-1日《发行公告》及T+2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1年6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2021年6月22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21年6月22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6月24日(T+4日)刊登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2幢1单元701室
电话:0571-88190017
传真:0571-88190017
联系人:赵振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电话:0755-22626653
传真:0755-25325422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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