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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实际控制人韩敬远先生对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或减持计划进行了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本企业承诺,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2021年1月1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并将继续遵守该等规定。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敬远先生《关于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本人承诺,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2021年1月1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并将继续遵守该等规定。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47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0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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