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0)粤03民初678号】及相关法律文书,在深圳中院主持调解下,公司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纪元”“丙方”)及相关当事人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刘汉秋、周莉、莫源(“相关当事人”以下简称“乙方”)就联通纪元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及由此引致的股权回购纠纷达成一致调解,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于《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解除《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收购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份之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剩余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业绩补偿协议》以及其他配套协议(如有)。甲方应根据《民事调解书》规定向乙方返还所持丙方合计55.45%的股份,乙方应根据民事调解书规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返还款合计人民币163,023,000(其中包括甲方已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本金155,260,000元,资金占用费7,763,000元,以下简称“股份返还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暨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二、《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已收到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支付第一期股份返还款5,000万元。
本次公告所述的《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截至目前,《民事调解书》尚在执行过程中,期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1-038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4,80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10号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明珠
咨询电话:0755-23498707
传真电话:0755-8291016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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