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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6.5亿港元,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公司香港利明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6.5亿港元融资。若借款主体为下属全资公司,则由公司为下属全资公司的融资申请提供不超过6.5亿港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证下属全资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次融资的需要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以及修订、调整担保协议并签署为担保项目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协议、指令、函件、通知、证件、申请、确认或说明等),并采取一切与之相关且必要的行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郭志辉

  住所:3806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香港利明资产总额3,393,207,138.25元,资产净额3,393,207,138.25元,营业收入0,净利润196,316,352.86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条款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下属全资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公司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下实施正在筹划中的对外投资工作所必需,是为了满足前述战略规划的资金需求。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故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依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战略规划作出的,且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主要用途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3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企业增加证券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然气”或“公司”)拟通过下属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以自筹资金不超过6.5亿港元进一步增持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能源”)股票,增持比例不超过亚美能源已发行股份数的16%或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增持比例上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增持前,新天然气已通过香港利明持有亚美能源51.65%已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按规定程序履行发改委、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等相关程序。

  一、增加证券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增加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下属孙公司香港利明以自筹资金不超过6.5亿港元进一步增持亚美能源股票,增持比例不超过亚美能源已发行股份数的16%或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增持比例上限,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二级市场买入及认购新发行股份等各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的方式。

  (二)关联交易及关联人基本情况

  香港利明如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则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所规定的可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利明是否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以及交易对方均尚未确定。如最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交易方式及交易对方确定后及时披露交易合同及交易对方的相关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审议时本次交易确定构成关联交易,所涉关联股东(如有)将在相关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将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尚未签订交易合同,公司将在签订相关交易合同后及时履行本次交易进展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证券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从长期看,有利于促进公司境内外协同发展,优化公司产业发展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未来成长能力。

  四、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已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企业增加证券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通过下属企业增持香港上市公司亚美能源股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对亚美能源的控制权、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本次交易如确定构成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通过下属企业增持亚美能源股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对亚美能源的控制权、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潜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取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通过下属企业增持亚美能源股份,并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审议时本次交易确定构成关联交易,所涉关联股东(如有)将在相关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将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2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2日以电话及口头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公司下属企业增加证券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发展需求,公司拟通过下属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以自筹资金不超过6.5亿港元进一步增持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能源”)股票,增持比例不超过亚美能源已发行股份数的16%或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增持比例上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二级市场买入及认购新发行股份等各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的方式。香港利明如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则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所规定的可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香港利明是否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以及交易对方均尚未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企业增加证券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为筹措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增持亚美能源股票资金,公司或下属全资公司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6.5亿港元融资,融资主体、融资机构、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协议签订、担保措施(如涉及公司向借款主体提供担保)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办理,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融资事宜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对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或下属全资公司香港利明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6.5亿港元融资。若借款主体为下属全资公司,则由公司为下属全资公司的融资申请提供不超过6.5亿港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证下属全资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次融资的需要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以及修订、调整担保协议并签署为担保项目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协议、指令、函件、通知、证件、申请、确认或说明等),并采取一切与之相关且必要的行动。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对外投资相关事宜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对外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会议所审议对外投资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管理部门及境外登记注册手续、企业境外投资相关的发改委、商务管理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各项审批/备案/报告手续、融资额度下具体融资主体、融资的机构、融资方式的选择、各类融资和担保文件的签订等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实行相关各项手续及签署各类法律文件,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对外投资相关事宜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29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下属企业增加证券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发展需求,公司拟通过下属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以自筹资金不超过6.5亿港元进一步增持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能源”)股票,增持比例不超过亚美能源已发行股份数的16%或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增持比例上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二级市场买入及认购新发行股份等各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的方式。香港利明如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则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所规定的可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日,香港利明是否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以及交易对方均尚未确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为筹措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增持亚美能源股票资金,公司或下属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6.5亿港元融资,融资主体、融资机构、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协议签订、担保措施(如涉及公司向借款主体提供担保)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办理,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融资事宜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融资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对公司经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对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或下属全资公司香港利明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6.5亿港元融资。若借款主体为下属全资公司,则由公司为下属全资公司的融资申请提供不超过6.5亿港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证下属全资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次融资的需要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以及修订、调整担保协议并签署为担保项目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协议、指令、函件、通知、证件、申请、确认或说明等),并采取一切与之相关且必要的行动。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依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战略规划作出的,且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3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

  申请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申请融资概述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为筹措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增持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能源”)股票所需资金,公司(含下属全资公司)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6.5亿港元融资,融资主体、融资机构、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协议签订、担保措施(如涉及公司向借款主体提供担保)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办理,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融资事宜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融资符合公司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从长期看,有利于促进公司境内外协同发展,优化公司产业发展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未来成长能力。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融资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融资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对公司经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公司)本次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是为了保证公司境外投资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同时,本次融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6.5亿港元融资,融资主体、融资机构、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协议签订、担保措施(如涉及公司向借款主体提供担保)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办理,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风险提示

  因公司(含下属全资公司)本次申请融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本次申请融资尚需由融资机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下属全资公司)未与融资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因此,本次融资申请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3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3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3日

  至2021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6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联系人:刘东

  联系电话:0991-337670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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