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0日和2021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3.931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专项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905,000股变更为516,765,68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519,905,000元减少为516,765,682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的金额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 EMS 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21年6月08日至 2021年7月22日
2、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614012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联系人:冯涛 联系电话:0833-2595155
传真号码:0833-2595155 邮箱:securities@sunwayint.com
3、其它:
(1)以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 1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广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辜明安、汪昌云、毛庆传因公务未能现场参加;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姜向东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肖东、从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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