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1年6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铁峰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于2018年1月份上市,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金额不大,与公司净资产、流动资产等的比值均较小,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变化不大,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8.5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8.5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方案的目的
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于2018年1月份上市,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金额不大,与公司净资产、流动资产等的比值均较小,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变化不大,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8.5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4%。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8.5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7%。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27,833.16万元,货币资金金额12,990.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492.88万元。按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的17.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0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现任董事赵新宇先生于2020年8月27日-2020年12月21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592,880 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未来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赵新宇先生于2021年5月19日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其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期内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陈进先生计划自2021年6月3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60,0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9%)。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特定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1-044)。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实施。”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作出决议”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回购股份事项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
4、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8.5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方案的目的
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于2018年1月份上市,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金额不大,与公司净资产、流动资产等的比值均较小,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变化不大,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8.5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4%。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8.5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7%。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27,833.16万元,货币资金金额12,990.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492.88万元。按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的17.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0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现任董事赵新宇先生于2020年8月27日-2020年12月21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592,880 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未来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赵新宇先生于2021年5月19日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其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期内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陈进先生计划自2021年6月3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60,0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9%)。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特定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1-044)。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实施。”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作出决议”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和定期报告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回购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审)字(21)第P03726号《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7,345,368.12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97,345,368.12元,母公司的实收股本为130,273,360.00元。母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亏损原因
本期在母公司层面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85,163,097.75元,系子公司上海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减值迹象,本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三、应对措施
1、加强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积极拓展新的联盟业务,在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通过加强管理、优化经营及产品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2. 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收,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6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6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
(2)邮编:100102
(3)联系电话:010-6477 5967
(4)联系传真:010-6477 5927
(5)联系人:唐浩
五、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公司将在会议开始前五分钟停止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36。
2、投票简称:“百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审议均为非积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如股东对全部提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 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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