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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为陈明福,合计1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推荐,提名陈明福先生、刘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候选人均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监事对各监事候选人分别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陈明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2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刘蕾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提名推荐,提名陈明福先生、刘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现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及股东代表监事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简介

  陈明福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至1996年8月在什邡洛水高级中学任教师,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四川大学硕士在读。1999年8月至2007年5月,分别在广发证券西南总部、北京和君创业管理咨询公司、四川协合会计等公司任职。2007年6月至2015年3月期间历任川恒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川恒股份副总经理、川恒集团监事会主席;2015年4月至今,任川恒集团审计监察部总监、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明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明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亦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刘蕾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3月生,本科学历,西南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专员,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审计助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川恒集团审计监察部审计员。

  刘蕾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蕾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直系亲属亦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二、第三届监事会组成及任期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将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监事人数,公司会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彭威洋、张海波、刘胜安、段浩然、朱家骅、胡北忠、佘雨航,合计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推荐,提名吴海斌先生、张海波先生、王佳才先生、段浩然先生、彭威洋先生、何永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前述6名候选人的适任资格予以审查,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事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海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海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佳才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段浩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威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永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候选人简历及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推荐,提名闫康平先生、李双海先生、陈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已对前述3名候选人的适任资格予以审查,三位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闫康平先生、陈振华先生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董事对各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闫康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双海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振华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候选人简历及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提议给予第三届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增加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年度前期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子公司国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额度人民币2亿元,其他如业务类型、币种、合约期限、流动性安排等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仍将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前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业务模式开展相应业务,本次额度增加后,公司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推荐,董事会决议提名吴海斌先生、张海波先生、王佳才先生、段浩然先生、彭威洋先生、何永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闫康平先生、李双海先生、陈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简介

  吴海斌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1993年至2001年在川西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三聚磷酸钠厂任会计、财务科长;2002年在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任总经理助理;2002年12月至2005年8月任公司财务副总经理;2005年9月至2010年2月在川恒集团任财务总监,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在川恒集团任副总裁、财务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1月在川恒集团任总裁,2014年1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川恒集团董事,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吴海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万股,前12个月内曾担任控股股东董事,与控股股东川恒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海斌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张海波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4月出生,中专学历。1992年7月至1999年7月在川西磷化工集团公司农药厂任科长、车间主任;1999年7月至2005年3月在四川川恒三分厂历任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2005年3月至2012年12月在川恒集团历任总经理、副总经理;2011年9月起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张海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海波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王佳才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化工学会无机酸碱盐专家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无机盐行业专家组成员。2011年5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2月被选举为黔南州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13年3月荣获“黔南州第四批州管专家”称号;2015年5月荣获“贵州省劳动模范”。1992年7月至2002年10月在四川金河磷矿化工厂历任设备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设备科副科长、设备科科长;2002年11月起历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2015年7月起至2019年1月任生态科技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王佳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佳才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段浩然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9月至2010年4月,任北京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0年4月至2016年2月,历任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财务总监、执行副总裁、总裁,现任川恒集团董事、总裁。

  段浩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万股,与控股股东川恒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段浩然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彭威洋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至2012年在川恒集团任董事、管控副总裁;2012年在川恒股份任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川恒集团董事、川恒征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助邦小微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助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市助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川恒股份董事。

  彭威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23.80万股,与控股股东川恒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彭威洋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何永辉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8年3月至2000年12月在杭州新中大软件有限公司贵州办事处任销售、培训职务;2003年1月至2015年5月在公司历任会计、财务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何永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永辉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简介

  闫康平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5月生,1984年至1999年历任成都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99年7月至今任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闫康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闫康平先生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

  李双海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河北平山人。管理学(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副教授。1993年至2007年任河北农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07年至今任四川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兼任河北勤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及东材科技、高争民爆、中寰股份和丁点儿股份独立董事。

  李双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振华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1月至2012年9月,任四川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2012年9月至2018年1月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1月至今任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

  陈振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陈振华先生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

  三、第三届董事会组成及任期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四、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且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人数,公司会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

  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6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2、《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说明:议案3涉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2、议案3、议案4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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