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爱文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240,037,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293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40,036,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29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奋宇律师、叶兰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3名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选举罗爱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0,036,8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69%。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罗爱文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罗爱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罗爱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0,036,8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69%。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罗爱明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罗爱明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辛全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0,036,8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69%。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辛全忠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辛全忠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名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选举周志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0,036,8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69%。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周志旺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周志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姚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0,036,8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69%。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姚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姚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1)选举叶锐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40,036,8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69%。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叶锐新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叶锐新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刘嘉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40,036,8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69%。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刘嘉慧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刘嘉慧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036,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5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036,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5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奋宇、叶兰昌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1-052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5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亲自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爱文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罗爱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商议,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3人):罗爱文女士 (主任委员)、罗爱明先生、姚伟先生。
提名委员会(3人):姚伟先生(主任委员)、罗爱文女士、周志旺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周志旺先生(主任委员)、罗爱明先生、姚伟先生。
审计委员会(3人):周志旺先生(主任委员)、罗爱文女士、姚伟先生。
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中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周志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罗爱文女士、姚伟先生、周志旺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三)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同意聘任罗爱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辛全忠先生、何志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同意聘任何志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同意聘任霍海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罗爱明先生、辛全忠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何志民先生、霍海华先生的简历详细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卢红荣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卢红荣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附件:
未担任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何志民先生:1966年8月生,大专。1986年10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莞城造纸厂,1996年11月至2003年5月任东莞环宇制衣厂经理;2003年6月至2011年7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何志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769-82078888-3111 传真:0769-87732448 邮编:523660
电子邮箱:ifezq@ifelift.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快意电梯证券业务部
2、霍海华先生:1970年1月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2000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1月至2011年7月任武汉天高熔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霍海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1-053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5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毅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1-054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罗爱文女士、罗爱明先生、辛全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周志旺先生、姚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五位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全体董事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当选当日召开,会议选举罗爱文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因任期届满,谢锡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谢锡铿先生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1-055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叶锐新先生、刘嘉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全体监事同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当选当日召开,会议选举张毅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未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因任期届满,单平先生、程卫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单平先生、程卫安先生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1-056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罗爱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辛全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何志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霍海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1-057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卢红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卢红荣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卢红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卢红荣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号码:0769-82078888-3111
联系传真:0769-87732448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
邮政编码:523660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附件:
卢红荣先生简历
卢红荣,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2010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2018年4月至今,在本公司证券业务部任职。
截至目前,卢红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查罗爱明先生、辛全忠先生、何志民先生、霍海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职所需的能力和条件。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养。
二、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聘任罗爱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辛全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何志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霍海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署:周志旺 姚 伟
2021年6月7日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06G20200108-00005号
致: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星期一)召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叶兰昌律师、陈奋宇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15日。《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与本次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独立董事对相关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相关提案。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7日(星期一)14:30在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6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爱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0人(不含应当回避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0,037,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937%。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0,036,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936%。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德恒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所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与德恒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一)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3名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选举罗爱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0,036,809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1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罗爱文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罗爱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罗爱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0,036,809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1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罗爱明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罗爱明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辛全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0,036,809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1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辛全忠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辛全忠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名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选举周志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0,036,809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1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周志旺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周志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姚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0,036,809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1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姚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姚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1)选举叶锐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40,036,809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1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叶锐新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叶锐新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刘嘉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40,036,809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1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刘嘉慧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刘嘉慧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4.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036,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6852%;反对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314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036,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6852%;反对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314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二)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震国
见证律师:叶兰昌
见证律师:陈奋宇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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