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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山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影响:期末总资产调减1,146,831.2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调减 12,725,720.3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减12,564,024.03元。

  一、 概况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原按 15%的税率计提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5月进行2019年度清缴时发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公司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标准,可按10%的企业所得税率申报当期所得税费用。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未查询到国家相关政策变更,因此2020年度继续按10%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费用,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30日决议批准报出。

  2021年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简称“413号文”),根据该通知,公司不再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标准。

  同时,公司于2014年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44420124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0年,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编号为GR20204420451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以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司2021年5月进行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按15%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由于“413号文”发布时间距离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较近,公司董事会在2021年3月30日批准报出2020年年度报告前并未及时发现该政策变化,导致2020年实际申报情况与2020年年度报告中所得税费用差异较大。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此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 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一)对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

  1、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对2020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具体影响参见同期发布的对应公告。

  三、 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 审计机构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29日发布《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公司不再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标准,不再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导致公司实际申报所得税情况与2021年3月30日经董事会审批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所得税费用差异较大。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此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编制了《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1357号),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编制。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 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核查意见》

  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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