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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 投资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或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于2021年5月26日作出(2021)桂03民申5号《决定书》,决定对东方网络公司进行预重整,并同日作出(2021)桂03民申5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东方网络重整工作及提高重整效率,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东方网络战略投资人,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临江路234号

  3.公司登记机关: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公司注册资本及股票: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753,778,212元,发行股票总数753,778,212股。

  5.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代码: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证券代码002175。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2021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为“*ST 东网”。

  6.董事会秘书及联系电话:王宋琪,0513-69880410。

  7.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房地产咨询;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软件开发;数控机床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招募和遴选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战略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公司的预重整工作,力争实现东方网络股东、债权人、战略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战略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股东、债权人互谅互让,实现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打造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优质上市公司。

  三、招募和遴选须知与条件

  (一)报名者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但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战略投资人对公司情况有所补充了解,并参与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如东方网络被法院受理重整),并不替代战略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战略投资人如需了解东方网络的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情况下,向临时管理人申请查询,并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3.战略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预重整、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东方网络发布的公告,请战略投资人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并予以关注相关风险。

  4.经过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的预重整战略投资人,若在本次遴选期间或遴选结束后东方网络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则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在东方网络的重整计划(草案)被重整受理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本次遴选的重整战略投资人将最终确定为东方网络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5.本招募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随时决定继续、调整、撤回、中止或终止战略投资人招募。

  (二)重整战略投资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为实现对东方网络未来发展提供持续支持,东方网络战略投资人需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战略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战略投资人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战略投资人应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3.为支持东方网络当前资金需求,战略投资人应在报名时向管理人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在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后如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的,在3日内向东方网络提供2000万元无息贷款,该贷款资金作为东方网络共益债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重整费用等。

  4.战略投资人(含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主要经营的产业如能与东方网络当前的产业链形成上下游的产业协同,能够持续产生正向收益,能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募和遴选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有意向报名的重整战略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17:0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纸质版(一式八份)及电子版提交至下列地点:

  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3号红璞礼遇酒店十五楼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赵勤、王心卓,联系电话:18290021503(赵)、15078930199 (王)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报名者出具的其本身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函。

  (3)报名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

  (4)重整战略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等)。

  (5)签署保密协议(见附件4,提交时报名者单方盖章即可),并向公司缴纳保密保证金500万元。

  (6)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后如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的,在3日内向东方网络提供2000万元无息贷款,该贷款资金作为东方网络共益债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重整费用等。

  上述报名材料应逐项加盖报名者公章。报名成功者,管理人将致发报名成功通知。

  (二)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的战略投资者,可以联系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及公司将提供力所能及的配合,但公司公告中已经披露的事实,管理人及公司不再重复提供信息、资料。

  (三)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报名成功的战略投资者,须在2021年7月8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八份,密封提交)。逾期,管理人有权宣布报名者丧失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2.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重整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重整投资范围、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后续经营计划、职工安置方案等。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格式按照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常用格式编制,战略投资者可以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自行查阅。

  3.战略投资者需在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3000万元。最迟不得迟于2021年7月8日17:00前。逾期,管理人有权宣布战略投资者丧失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四)最终战略投资人遴选

  1.管理人将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战略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管理人可视战略投资者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情况另行制定竞争方案,并组织有关各方组成评审小组,在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最终确定重整战略投资人、1-2家备选战略投资人。

  2.在2021年7月8日17:00前,若仅有一名报名成功者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则管理人直接确定该战略投资人为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

  管理人确定的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需在3日内向东方网络提供2000万元无息贷款,该贷款资金作为东方网络共益债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重整费用等。逾期,管理人有权宣布其丧失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资格,将轮候的备选战略投资人确定为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

  3.签署协议

  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确定后,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其缴纳的保密保证金及重整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无息贷款(三项均不计利息,下同)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正式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无论任何理由,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保密保证金及重整投资保证金,归东方网络所有,东方网络不再退还。

  重整协议签署后,最终重整投资人可以进一步按更有利于东方网络股东及/或债权人的角度优化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初步重整投资方案,也不得放弃重整投资。否则,其缴纳的保密保证金及重整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无息贷款作为履约违约金,归东方网络所有,东方网络不再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宣布其丧失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资格,将轮候的备选战略投资人确定为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

  (五)其他

  1.报名成功的战略投资者缴纳保密保证金后,没有按期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在东方网络终结重整程序且届满6个月后,如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的,公司无息退还给报名者。

  2.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但没有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的,其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在管理人确定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后10日内,公司无息退还给该报名者。对于保密保证金,在东方网络终结重整程序且届满6个月后,如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的,公司无息退还给报名者。

  3.如果最终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如因东方网络股东大会不通过,或者债权人会议不通过,或者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批准,导致东方网络重整失败的,最终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含原保密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无息贷款),公司无息退还给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

  五、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的权利

  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可参与东方网络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和准备,管理人在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之前,应征询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意见并由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向管理人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后,管理人方可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的义务

  在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最终重整战略投资人应及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积极配合重整工作的进行。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随时决定继续、调整、撤回、中止或终止重整战略投资人招募和遴选。

  特此公告。

  附件:

  1.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战略投资人招募和遴选报名意向书(范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3.授权委托书(范本)

  4.保密协议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战略投资人

  招募和遴选报名意向书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公民身份证号码:                           )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盖章):

  二二一年月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预重整程序的重整战略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战略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战略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预重整程序中重整战略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时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二二一年月  日

  附件 4:

  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于二二一年【】月【】日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签署:

  甲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鉴于:

  甲方拟开展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战略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将获得甲方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为合理使用上述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从而达到保护甲方及东方网络合法权益的目的,乙方同意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其所取得的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保密信息。

  为顺利推进本项目的合作,乙方同意对甲乙双方合作接洽本项目事宜进行保密。

  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上述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指以下信息:

  甲方、东方网络或其关联方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乙方披露的所有相关信息。该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东方网络或其关联方业务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及数据、资产运作信息、技术信息以及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同时,作为甲方保密信息的范围,还包括甲方、东方网络或其关联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保密信息。

  甲方与乙方就本项目洽谈、协商的具体事宜或合作事宜本身及相关内容。

  第二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须对保密信息加以保密,并仅限用于甲乙双方进行本项目合作之用。非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披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包括该方与本次合作事宜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员)或用作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1) 通过提供借阅、复制或其他方式使第三人获得、使用保密信息;

  (2) 因保管不当使第三人有机会阅读、复制或以其他形式获得、使用保密信息;

  (3) 因保管不当而遗失信息;

  (4) 以书面、口头、实物或电子形式向第三人描述、复述或说明保密信息;

  (5) 以其他形式披露或非法利用保密信息,且无论该相关方是否因此而牟取利益。

  乙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保密措施对甲方、东方网络或其关联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同意除向参与本项目执行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专业人员、雇员、顾问以及其他经甲方另行授权的需要参与本项目的乙方关联方的相关人员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交易、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依本协议约定承担前述人员或主体违反保密义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经甲方书面同意披露保密信息的,乙方也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为实现本项目之目的所必须的范围内。

  在有权机构依法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况下,乙方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当在相关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密切合作,通过所有合理合法的办法或措施尽量减少披露的机会和范围以及由于披露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三条 保密保证金

  在2021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保密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款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没收该保密保证金,作为乙方因违约而支付给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豁免

  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事项,则其可以披露保密信息, 但仅限于下列事项的范围内、且披露之前须通知另一方需披露的具体内容及理由:

  1.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2.法律法规的要求;

  3.因本项目合作需要向乙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

  第五条 保密期限

  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取得该等信息之日起至该等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第六条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归还

  一方承认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始终为其所有。一方向另一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向另一方转让、授予或许可为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如果本项目项下谈判或合作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本项目或本协议解除、终止,经一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信息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或者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

  (1)立即通知披露方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避免不良影响的持续;

  (2)如因上述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披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就其遭受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自协商之日起 30 日内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东方网络重整案件受理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如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作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亦不妨碍将来行使这些权利。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盖章)

  二二一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签字):

  二二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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