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邝焜堂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邝焜堂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邝焜堂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海外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已批准邝焜堂先生的辞职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邝焜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邝焜堂先生在任职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1-042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共收回有效票数3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及批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1-04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共收回有效票数15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凌芸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凌芸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曲洪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曲洪坤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邝焜堂先生辞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邝焜堂先生辞任公司财务总监。邝焜堂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海外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变动的公告》。
四、审议及批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凌芸女士,中国籍,1970年6月出生,现任公司副总裁、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1989年11月加入潍坊柴油机厂,历任潍坊柴油机厂财务部部长助理,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董事,本公司财务部部长、总裁助理,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理学硕士。
凌芸女士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曲洪坤女士,中国籍,1980年8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05年7月加入潍坊柴油机厂,历任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等职;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管理学学士。
曲洪坤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未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1-04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潍柴动力”)于2021年6月7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的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93,387,389股A股股票。
本次实际发行A股股票792,682,92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986.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942,705.93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88,057,280.47元。2021年5月11日,中信证券已向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00218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相关方已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拟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票据、信用证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明确资金支付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支付。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同时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将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做好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潍柴动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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