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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28113          债券简称:比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6日、10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日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上表所列受托方均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管理层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理财产品。

  公司管理层将跟踪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审计部负责全面检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每季度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本金金额为60,000万元(含本次)。

  五、备查文件

  1、产品产明书、合同。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28113          债券简称:比音转债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比音转债”将于2021年6月1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比音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11日

  3、除息日:2021年6月15日

  4、付息日:2021年6月15日

  5、“比音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比音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1日,凡在2021年6月1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6月1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6月1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38号”文核准,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公开发行了68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8,900万元。根据《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比音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比音转债”2020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比音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8113

  3、可转债发行量:68,900万元(689.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68,900万元(689.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年7月15日

  6、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4日

  7、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0年12月21日至2026年6月14日

  8、可转债利息: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6月15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6月15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可转债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比音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40%,本次付息每10张“比音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比音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20元;对于持有“比音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对于持有“比音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1年6月15日

  3、付息日:2021年6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比音转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0-39952666

  传    真:020-39958289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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