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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4004,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9.87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8.18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6月15日

  2、债券代码:124005,债券简称:中京定02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0.26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8.50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6月15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2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4004,债券简称:中京定转)的登记工作,于2020年2月21日完成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4005,债券简称:中京定02)的登记工作。

  根据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宜时,本次发行可转债(即“中京定转”和“中京定02”)的转股价格须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5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根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中京定转、中京定02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中京定转:P1=(P0-D)/(1+n)=(9.87-0.06)/(1+0.2)=8.18

  中京定02:P1=(P0-D)/(1+n)=(10.26-0.06)/(1+0.2)=8.50

  中京定转的转股价格调整为8.18元/股、中京定0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8.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525,800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525,800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在行权期,股票期权于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登记日期间暂停行权。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525,800.00股后的502,060,0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09,585,88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09,997,903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1年6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6月1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609,997,903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7元。

  九、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525,800股不参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509,585,886-7,525,800)× 0.06=30,123,605.16元。公司本次因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增加股本数=(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 转增比例,即(509,585,886-7,525,800)× 0.2=100,412,017.2股

  根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59113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30,123,605.16÷509,585,886=0.0591138元/股)。每股转增股本比例应以0.1970463计算。(每股转增比例=实际转增股本数/总股本,即100,412,017.2÷509,585,886=0.1970463)。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591138)÷(1+0.1970463)。

  十、期权数量、行权价格与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803.32万份调整为963.9840万份,行权价格由8.88元/股调整为7.35元/股。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1,600万份调整为1,920万份,行权价格由12.05元/股调整为9.99元/股。

  期权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期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2、根据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公司将对已发行的可转债“中京定转”和“中京定02”的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中京定转”转股价由9.87元/股调整为8.18元/股。

  “中京定02”转股价由10.26元/股调整为8.50元/股。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十一、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咨询联系人:黄若蕾;咨询电话:0752-2057992;传真电话:0752-2057992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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