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8日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张陈民召集并主持,召开此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其中张陈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陈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9日
附件:
张陈民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曾先后任职于武汉河运专科学校管理系、武汉交通科技大学管理学院。1993年12月至今任深圳招商新安置业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张陈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8日(星期二)14:30
(1)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整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24,145,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9,677,923股的56.5124%。
2、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今天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124,139,333股,占公司股份总219,677,923股数的56.50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677,923股的0.0027%。
4、中小股东情况
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169,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19,677,923股的0.53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郭立志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刘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刘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杨晗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杨晗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杜小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杜小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彭学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彭学武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毛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毛明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黎奇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黎奇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王蒲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王蒲生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张陈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张陈民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刘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刘娜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续聘谷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谷宁先生已于2010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谷宁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谷宁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33104800
传真:0755-33104777
电子邮箱:dongmiyhp@tvt.net.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
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附件:
谷宁先生: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10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69)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自2021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谷宁先生持有本公司限制性股票34,914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议的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聘任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聘任人员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等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刘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郭立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杨晗鹏先生、刘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谷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彭学武 毛明华
黎奇峰 王蒲生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6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彭学武、毛明华、黎奇峰、王蒲生,董事杜小鹏以通讯方式参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由郭立志先生召集并主持,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当选或聘任人员简历见附件,下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2.1战略委员会(3名)
选举独立董事黎奇峰先生、王蒲生先生,董事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黎奇峰先生为主任委员。
2.2审计委员会(3名)
选举独立董事毛明华先生、彭学武先生,董事杜小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毛明华先生为主任委员。
2.3提名委员会(3名)
选举独立董事王蒲生先生、黎奇峰先生,董事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蒲生先生为主任委员。
2.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
选举独立董事彭学武先生、毛明华先生,董事刘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彭学武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除彭学武先生任期至2022年6月30日外,其他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郭立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杨晗鹏先生、刘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刘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谷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谷宁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33104800
传真:0755-33104777
电子邮箱:dongmiyhp@tvt.net.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
邮政编码:5180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附简历:
郭立志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于北京京东方电子集团、香港长城电子集团、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郭立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9,190,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0%。为公司控股股东,并与股东刘砥先生一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郭立志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郭立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砥先生: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工业学校、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兼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21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2,861,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6%,与股东郭立志先生一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刘砥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刘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杰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2年5月起任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8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刘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44,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刘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晗鹏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深圳航天科工集团、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2012年6月至2018年6月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3月起任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杨晗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44,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杨晗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小鹏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1990年获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1993年获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工学硕士学位,2009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3年至1999年就职于西安空间技术研究所,曾任某国家重点项目副指挥;1999年2月加入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先后历任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TCL集团通讯事业本部副总裁,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等职;2007年起至2016年5月,任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园股份公司董事长;2018年4月起至今,任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6月至2018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起至今,任世强先进(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杜小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学武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律师。现任广东邦德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兼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深圳大学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立法专家、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宝安区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特约教授、深圳市宝安区第六届人大代表。2016年7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彭学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毛明华先生: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高级会计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航空液压机械厂财务科(处)会计、科长、处长,深圳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深圳天空农庄生态农业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现任深圳市惠友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FO、2018年4月起任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起任世强先进(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起任深圳市良食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毛明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黎奇峰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深港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深圳虚拟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联席会长,乌镇深港创新中心主任,历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培训中心执行主任,深港产学研基地主任助理兼教育培训部部长,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研究院特聘专家,烟台芝罘、重庆合川等地方政府和红星美凯龙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高级顾问等职务。
截至目前,黎奇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蒲生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自1998年起就职于清华大学,现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王蒲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谷宁先生: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10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69)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自2021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谷宁先生持有本公司限制性股票34,914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1]第168号
致: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事项、会议投票程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021年6月8日下午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8日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9名,代表贵公司股份124,139,333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56.509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代表贵公司股份1,163,443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0.5296%。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0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其中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1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0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10人,代表贵公司股份124,145,333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56.5124%。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代表贵公司股份1,169,443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0.532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信达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需要审议的议案共3项。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1.01《选举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02《选举刘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03《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04《选举杨晗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05《选举杜小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综上,郭立志、刘砥、刘杰、杨晗鹏、杜小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2.01《选举彭学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02《选举毛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03《选举黎奇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04《选举王蒲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综上,彭学武、毛明华、黎奇峰、王蒲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3.01《选举张陈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02《选举刘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24,1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综上,张陈民、刘娜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炯 签字律师:田宝才
徐闪闪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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