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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或“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

  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7月15日前,通过邮寄等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和债权数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1年6月5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债权申报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产业集聚区禽类加工三厂院内

  联系人:潘律师、肖律师

  联系电话:0376-3188895、16692838675

  电子邮箱:hynyglr@163.com

  为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临时管理人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了相关申报指引材料。申报指引材料下载地址为:http://www.hua-ying.com/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信阳中院决定对华英农业进行预重整,不代表信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华英农业是否进行重整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信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华英农业重整的,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华英农业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不需要再次重复申报。对于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之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华英农业的债权性质、债权数额以信阳中院在重整程序中裁定确认为准。华英农业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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