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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8,934,962股,限售期为12个月,占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复旦张江”或“公司”)总股本的1.82%;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8,642,098股;

  ● 本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6月21日(因2021年6月19日及2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923,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43,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1,940,47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91,059,5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H股)为34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4名,对应的股份数量共计167,577,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6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上海复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为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的要求而变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除外。”

  (二)苏勇承诺

  “1、自发行人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将不超过首发上市时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三)赵大君、李军承诺:

  “1、自发行人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四)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志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达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诚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卢蓉、周明、张嫚娟、方靖承诺:

  “自发行人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资管海通资管汇享复旦张江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资管海通资管汇享复旦张江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王罗春承诺:

  “1、自发行人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将不超过首发上市时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八)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余岱青承诺:

  “1、自发行人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九)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甘益民承诺:

  “1、自发行人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同时,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将不超过首发上市时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十)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杨小林、薛燕承诺:

  “1、自发行人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十一)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张文伯、陶纪宁、蒋剑平、沈毅珺承诺:

  “1、自发行人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承诺。

  2、自所持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不超过首发上市时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复旦张江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 保荐机构同意复旦张江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67,577,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 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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