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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6月11日以电话、口头及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7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徐先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71人调整为68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293.00万股。

  同时,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1年6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筑博设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12.87元/股调整为12.37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参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占公司全体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6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所持表决权的85.71%,0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杨为众先生投弃权票的理由如下:经多方面考虑,认为目前开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合适,决定对上述事项投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6月11日为授予日,以12.3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授予29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参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占公司全体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6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所持表决权的85.71%,0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杨为众先生投弃权票的理由如下:经多方面考虑,认为目前开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合适,决定对上述事项投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1-041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6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口头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3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祖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71 人调整为6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99.00万股调整为 293.00万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37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表决票3票,占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3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确定2021 年 6 月11日为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以12.37元/股的价格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29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表决票3票,占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3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1-042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1日为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29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3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87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1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包含外籍员工)。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9.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万股的2.9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和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7日。监事会于2021年4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71 人调整为68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293.00 万股。

  同时,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7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87元/股调整为12.37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6月11日

  2、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293.00万股

  4、授予人数:68人

  5、授予价格:12.37元/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7、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

  8、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授予的29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765.92万元,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为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1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2.3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授予 293.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确定2021 年 6 月11日为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以12.37元/股的价格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29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筑博设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或调整以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筑博设计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1-043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7日。监事会于2021年4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情况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71 人调整为6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99.00 万股调整为 293.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7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12.87元/股–0.5元/股=12.37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是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进行,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调整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筑博设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或调整以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筑博设计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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