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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增益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6月17日—2021年7月14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2021年6月17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兴业增益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增益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兴业增益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五年的期间。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兴业增益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6月17日—2021年7月14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机构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份,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5%;

  (2)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且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联系人:张聆枫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5.1.2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媒介上的《兴业增益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增益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兴业增益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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