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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 年6月1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军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1年6月起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不超过1.5亿美元,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93,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350,000元,转增118,02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11,420,000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包括: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仁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明祥、邵升龙、杭州富阳恒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富阳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对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2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2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511,420,000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54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19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58837980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 4 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明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393,400,000股变更为511,420,000股,注册资本由393,400,000元变更为511,420,000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预计2021年6月起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不超过1.5亿美元,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393,400,000股变更为511,420,000股,注册资本由393,400,000元变更为511,420,000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需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随着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加、外汇结算业务量逐步增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是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 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业务开展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帮助企业锁定汇率,避免出现汇兑损失。远期结售汇交易原理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和汇率,到期日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的约定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从而做到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业务规模

  根据目前业务的实际规模、资金收付安排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预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滚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背景及可行性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导致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收益或成本,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跟银行约定远期结汇日的即期市场汇率,使公司承担一定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需有正常的业务背景。

  2、公司对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4、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条款,严格执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应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违约风险。

  6、财务部作为远期结售汇的执行部门,要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30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19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30日

  至2021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

  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 2021 年6 月 25 日 15:30 )。

  (四)登记地点: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登记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9:00-11:00,13:30-15:3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198号

  邮政编码:311413

  联系人:蒋玉兰、王楚

  电话:0571-58837980

  传真:0571-58837981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1)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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