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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司法 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611-2号),根据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0307财保1493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维投资”)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608,089股,解除了一轮司法冻结。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2019年10月21日,根据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307财保1493号】,通维投资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股被执行司法冻结。2019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1108-04号),根据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0307财保1493号】,通维投资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108,089股被执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3年,具体情况详见2019-083号公告。

  通维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因(2019)粤0307财保1493号民事裁定书被司法冻结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计65,608,089股。

  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解除冻结情况

  

  三、本次解冻后股份冻结的情况

  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65,608,089股;剩余被冻结股份65,608,089股,占通维投资所持有股份的100%。

  公司将密切关注通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冻结情况及影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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