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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2020年6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依法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和其他合法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2021年4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公司将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3.6元/股,除上述内容调整,该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60)。2020年6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2)。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3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1月4日、2020年12月2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2日披露了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2021年6月18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5月13日,累计回购股份71,472,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最高成交价为3.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2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201,970,344.4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回购资金总额下限的要求,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情况进行核实,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6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120,443,813股的25%,即30,110,953股。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71,472,431股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在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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