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32,257,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8%。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为共计125,154,301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的94.63%,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计132,257,11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的100%。
公司近日获悉,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2021年7月19日10时起至2021年7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见全国法院页面: https://sf.taobao.com/item_list),拍卖公司原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拍卖等基本情况
(二) 拍卖标的和依据
拍卖标的:
该执行标的涉及原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持有的*ST金贵(证券代码002716)98,608,884股股票。本次针对原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股票的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为205,663,618.91元;拍卖保证金为20,566,361.89元;增价幅度为1,000,000元。
拍卖依据:
申请执行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永贵、湖南临武嘉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终6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裁定如下;
1.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曹永贵先生银行存款580,978,712.49元(含股票质押回购款5.7亿元、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20日违约金4,729,907.49元、律师代理费100,000元、案件受理费5,154,416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989,389元),2018年6月21日起,以5.7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尚未计算;
2. 申请执行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曹永贵先生持有的金贵银业(证券代码002716.SZ)的98,608,884股股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 被执行人湖南临武嘉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
4. 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等值的财产。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或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永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32,257,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8%。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为共计125,154,30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94.6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7%;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计132,257,11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8%。
三、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拍卖原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98,608,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若本次拍卖最终成交,曹永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从132,257,110股减少为33,648,226 股,持股比例将由5.98%下降至1.5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曹永贵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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