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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标的:安徽鸿泉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混凝土”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2、转让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路钢构”)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纬翔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3、受让方:赵玉乐(以下简称“乙方”)

  4、是否为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5、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剥离非核心资产,专注于核心业务的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现金流,优化资产结构。

  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安徽鸿泉混凝土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纬翔宇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成立,注册地为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审计,以截止2021年5月31日的净资产值16,836,532.44元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转让其持有的鸿泉混凝土100%的股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3222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股权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名称:赵玉乐,居民身份证:340121******017;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本次交易的股权受让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前十名股东、公司董监高没有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安徽鸿泉混凝土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

  截止转让发生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纬翔宇工程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标的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元

  

  上述2020年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健皖审(2021)461号】;2021年5月31日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健皖审(2021)522号】。

  公司没有为鸿泉混凝土提供过担保;也不存在委托鸿泉混凝土理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支付1646万元应付股权转让价款; 2021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876万元应付股权转让款;2022年4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400万元应付股权转让款;2022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300万元应付股权转让款。

  2、甲方于收到1646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或安徽鸿泉提供应由其提供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自乙方支付1646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所转让的全部股权即转由乙方所享有,甲方不再作为安徽鸿泉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双方签订合同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生效。

  五、出售该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纬翔宇工程有限公司不再持有鸿泉混凝土的任何股权,鸿泉混凝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商品混凝土不是公司主营业务,为整合公司资源,所以此次出售鸿泉混凝土的股份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业务。

  3、本次交易事项未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情况。转让交易完成后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同时,该次资产交易不会造成公司资产损失,不会对公司的制造产能产生影响。

  4、转让成功后可以为公司带来3222万元的转让价款,同时从中可获得1538.38万元的转让收益,对本期财务状况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

  5、本次股权转让获得的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报告

  3、股权转让合同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投资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标的:公司持有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科技农商行”或标的公司)1,799,578股,占合肥科技农商行总股份0.099957%的股权。

  2、转让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路钢构”)。

  3、受让方:方爱东。

  4、是否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5、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剥离非核心资产,专注于核心业务的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现金流,优化资产结构。

  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股权投资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合肥科技农商行1,799,578股,占合肥科技农商行总股份0.099957%,该投资账面金额为100万元,公司决定向方爱东(中国居民)转让其持有的合肥科技农商行全部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12月31日合肥科技农商行审计报告每股净资产4.31元为转让价格,协议股权转让总价为775.62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股权受让方情况

  本次交易的股权受让方:

  方爱东,居民身份证:330683******19;住所:浙江省嵊州市。

  本次交易的股权受让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前十名股东、公司董监高没有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101号

  注册资金:壹拾捌亿零叁拾肆万圆整

  成立日期:1994年9月7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截止转让发生时,公司持有合肥科技农商行1,799,578股,占合肥科技农商行总股份0.099957%的股权。

  2、标的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元

  

  上述2020年年度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出具《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0924号】。

  公司没有为合肥科技农商行提供过担保;也不存在委托合肥科技农商行理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债务转移。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方爱东先生向公司一次性支付所有转让价款。

  2、 股权过户后方爱东对目标股权享有完整的权利。

  双方签订合同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生效。

  五、出售该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合肥科技农商行的任何股权。

  2、本次交易事项未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情况。转让交易完成后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同时,该次股权转让不会造成公司任何损失,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转让成功后可以为公司带来775.62万元的转让价款,同时可获得675.62万元的转让收益,对本期财务状况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

  4、本次股权转让获得的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合肥科技农商行审计报告

  3、股权转让合同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2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投资的股权议案》。

  《关于转让公司投资的股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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