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0)粤03民初678号】及相关法律文书,在深圳中院主持调解下,公司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纪元”“丙方”)及相关当事人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刘汉秋、周莉、莫源(“相关当事人”以下简称“乙方”)就联通纪元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及由此引致的股权回购纠纷达成一致调解,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于《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解除《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收购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份之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剩余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业绩补偿协议》以及其他配套协议(如有)。甲方应根据《民事调解书》规定向乙方返还所持丙方合计55.45%的股份,乙方应根据民事调解书规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返还款合计人民币163,023,000(其中包括甲方已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本金155,260,000元,资金占用费7,763,000元,以下简称“股份返还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暨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021年6月4日,公司已收到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支付第一期股份返还款5,000万元。
2021年6月17日,公司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678号之四,解除对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户名: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城西支行;账号:1103***************)的查封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二、《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情况
2021年6月21日,公司已收到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支付第二期股份返还款4,000万元。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截至目前,《民事调解书》尚在执行过程中,期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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