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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公司董事兼轮值总裁杨志杰先生、董事林红宇先生及监事兼监事会主席潘伟先生计划自2020年12月1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杨志杰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林红宇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潘伟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9,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根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司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杨志杰先生、林红宇先生、潘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2021年6月21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董事兼轮值总裁杨志杰先生、董事林红宇先生及监事兼监事会主席潘伟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股东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及减持进展情况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志杰先生、林红宇先生及潘伟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且均未实施减持计划,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杨志杰先生、林红宇先生及潘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杨志杰先生、林红宇先生及潘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1-05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有效期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和2021年5月1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和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上述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此外,在投资过程中,也存在着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三、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49,5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四、 备查文件

  1、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银行业务回单;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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