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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东方基金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 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协商一致,自2021年6月23日起,新增同花顺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产品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投资者可以通过同花顺网站或移动端办理上述基金开户及销售业务。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办理流程以同花顺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增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东方基金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

  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展恒”)协商一致,自2021年6月23日起,新增北京展恒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产品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备注:

  1.自2020年12月1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自2021年1月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自2020年7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4. 自2021年6月2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5.自2020年6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6.自2020年7月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7.自2020年6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8.自2020年4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5万以上(不含5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9.自2021年3月1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0.自2020年8月3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1.自2019年2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接受通过代销机构办理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A的单笔金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申购业务(本基金未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且对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申请予以确认;单笔金额5000万以上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确认,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申请,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2.  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投资者可以通过北京展恒网站或移动端办理上述基金开户及销售业务。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办理流程以北京展恒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http://www.myfund.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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