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42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本公司股份545,023,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8%;截至本次股份解质押,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471,375,181股,占其持股数量的86.4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649,929,013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7.1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1,340,304,194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为83.4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宜昌东阳光药业的通知,获悉其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有限售流通股进行解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宜昌东阳光药业本次解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宜昌东阳光药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宜昌东阳光药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43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2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解决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叉持股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唐新发先生、李义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东阳光关于延期解决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叉持股的公告》(临2021-44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上发布《东阳光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45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1-45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 东科 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 东科 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 东科 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7日 上午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7日
至2021年7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 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2021年7月7日 上午9: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钧先生、邓玮琳女士;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44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解决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交叉持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21号,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解决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叉持股的议案》,拟延期解决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叉持股事项。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叉持股情况
2018年6月,公司向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东阳光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在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持有宜昌东阳光药业7.40%的股份(因宜昌东阳光药业增资目前股比稀释为6.55%);在本次重组后,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上市公司18.08%的股份,上市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形成交叉持股。
二、原解决交叉持股承诺
为解决上述交叉持股问题,上市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36个月内,本公司承诺将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向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关联方在内的第三方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7.40%的股份;转让价格按照届时的公允价格确定,并履行上市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在前述转让完成前,本公司同意放弃所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7.40%的股份的表决权。”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于2017年11月24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如东阳光科于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36个月内未能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7.40%的股份,则本公司同意受让或指定第三方受让东阳光科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7.40%的股份,受让价格按届时的公允价格确定。在前述转让完成前,本公司将促使东阳光科放弃所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7.40%的股份的表决权。”
三、解决交叉持股初步方案及延期原因
截至目前,经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初步协商,双方拟通过股权置换方式解决前述交叉持股问题,即公司将其持有的6.55%的宜昌东阳光药业的股份出售给深圳市东阳光实业,深圳市东阳光实业拟将其控制的等值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出售给上市公司。鉴于上述初步方案构成关联交易,且须对宜昌东阳光药业及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具体方案及细节尚待进一步确定和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以及完成交割手续,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承诺期限内解决交叉持股问题。
四、延期后的承诺
为确保相关承诺的切实履行,公司及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拟相应修改上述承诺履行期限,具体如下:
公司拟补充承诺如下:“为解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叉持股问题,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公司该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3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向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关联方在内的第三方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的股份;转让价格按照届时的公允价格确定,并履行上市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已经形成解决前述交叉持股的初步方案,但具体方案及细节尚待进一步确定和细化落实,本公司预计无法在原承诺期限内解决交叉持股问题,本公司承诺将尽快确定和实施交叉持股解决方案,不晚于原承诺期限届满后一年解决交叉持股问题。除前述修订外,原承诺函继续有效。”
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拟补充承诺如下:“为解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叉持股问题,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出具承诺函,如上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重组后36个月内未能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则本公司同意受让或指定第三方受让上市公司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的股份,受让价格按届时的公允价格确定。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经形成解决前述交叉持股的初步方案,但具体方案及细节尚待进一步确定和细化落实,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原承诺期限内解决交叉持股问题,本公司承诺将尽快协助上市公司确定和实施交叉持股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受让或指定第三方受让上市公司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受让价格按届时的公允价格确定),不晚于上市公司原承诺期限届满后一年解决交叉持股问题。除前述修订外,原承诺函继续有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事项延期是根据公司承诺履行的初步方案情况所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确定最终的交叉持股解决方案并完成相关资产评估、审计工作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解决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叉持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唐新发先生、李义涛先生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期解决交叉持股事宜是基于公司已形成交叉持股的初步方案,但因具体方案及细节尚待进一步确定和细化落实预计无法在原承诺期限内解决完成所提出的,延期解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求,有利于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权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解决公司交叉持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需求,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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