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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上接D57版)

  (上接D57版)

  单位:万元

  

  由以上可知,英腾教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起到了较大的支撑作用。但同时,公司培育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业务从2019年开展至今,已实现快速突破并初具规模。虽然该业务尚在起步阶段,但随着相关已签定合同的实施及持续的业务拓展,将逐步释放业绩支撑力。公司将继续蓄力推进产教融合业务发展,聚焦自主产品和服务体系的构建和优化,通过提升已签约高校的运营质量,以质量驱动规模扩展,扩大合作院校规模,同时通过有效的营销团队配以灵活的解决方案,实现市场区域覆盖的快速扩张,全方位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而加速提升产教融合业务的经营业绩贡献。

  另外,公司主营的物业租赁业务方面,包括子公司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高科南山大厦出租业务,以及公司经营的上海方正大厦及招商局广场的商品房出租业务,均运行良好、业绩稳定,公司也正在积极推进传统不动产运营业务的模式优化,挖掘新的盈利增长点,包括推进深圳高科南山大厦深圳城市更新计划项目等。未来将大幅提高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收益率,为主营业务提供有力支撑。

  综上,公司通过产教融合业务加速发展、传统物业租赁业务升级优化等多种方式蓄力,同时将积极探索其他主营业务增长模式,以逐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效果和业绩,将为公司构筑稳健的主营业务结构体系和有力的业绩支撑保障。因此,即便单独考察英腾教育之外的公司主营业务,依然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年审会计师结合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英腾教育原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权说明未就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出具强调事项段判断的原因和依据。

  会计师回复:

  1、2020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为不动产租赁业务和教育业务,其中不动产租赁业务每年比较稳定,教育业务包含英腾的医学教育板块和高科本部的产教融合业务。

  公司自转型以来,通过内生方式培育了高等教育产教融合业务,该业务从2019年开展至今已初具规模且在逐步发展,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将继续发展产教融合业务,也正在积极拓展新业务,探索新的业务模式。

  公司对英腾持有51%股权,能够控制英腾教育,英腾49%股权收购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英腾教育的持续经营,也不影响公司对英腾51%的控制权。

  公司原有租赁业务比较稳定,租赁客户每年比较稳定,除2020年因疫情影响存在减免租金外,租金为逐年上涨趋势。

  故英腾教育49%股权收购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2020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从上表分析,公司各项财务指标良好,且公司不存在金融机构借款。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30,246.09万元,银行理财和信托理财98,465.77万元。公司资金足以支撑继续开展业务。

  结合上述情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我们认为英腾教育原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解除不会对公司未来12个月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故我们未对英腾教育原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权就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出具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就上述事项的说明,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本次仲裁纠纷不存在收购标的失控情况,不存在因失去对英腾教育的控制导致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问题6、根据年报,英腾教育原股东兰涛自2018年4月24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年报当天辞职。请公司向兰涛核实:(1)说明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年报当日辞职的具体原因,是否对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持有异议;(2)结合与上市公司就收购英腾教育的纠纷情况,说明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勤勉尽责。

  回复:

  公司与兰涛先生的劳动合同已于2021年4月25日到期。在该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管理层通过通讯、面谈等方式多次与其商谈有关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宜,兰涛先生表示不愿意续签。4月26日,兰涛先生向公司管理层口头表明了其辞职意向。4月27日,兰涛先生签署了关于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并于4月28日将该书面辞职报告递交至公司董事会,公司就此事项及时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详见2021-009号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专管员随后就兰涛先生辞职的原因口头询问了公司,为此,兰涛先生补充出具了一份关于其辞职的书面情况说明,具体如下:

  “本人兰涛申请辞职仅因如下原因:

  1、本人与中国高科的劳动合同已于2021年4月25日到期;

  2、本人与中国高科就《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存在仲裁纠纷,依据仲裁庭的最新要求,本人正与中国高科商洽调解方案,我与中国高科当前存在利益冲突。

  尽快推进调解进程,既有利于保护我本人的利益,也有利于保护中国高科所有股东权益,故本人提出辞职。

  本人在担任中国高科副总经理期间,负责分管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任职期间尽到了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履行了中国高科副总经理的相关责任。”

  兰涛先生的辞职仅因上述原因,其离职事项与公司年报无关,对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无异议。除英腾教育股权相关仲裁纠纷中存在的利益冲突之外,兰涛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冲突。兰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其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职责。

  三、其他事项

  问题7、根据年报,公司报告期末理财产品余额9.85亿元,其中信托理财共计5.97亿元。上述信托理财在报告期为分期购买本金滚存,收益到账,其中受托人中海信托管理1笔,本金3亿元,最后到期日为2021年6月10日。中融信托管理1笔,本金1亿元,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1月11日。根据公司披露的信托理财明细,公司信托理财未到期金额为4.03亿,未完整披露未到期明细。请公司补充披露:(1)期末有余额的信托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投资标的、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和风险等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披义务;(2)截止目前上述信托理财产品的实际到账情况,是否存在违约情形;(3)上述金融产品的最终资金投向是否涉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回复:

  一、公司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公司2019年末货币资金及持有理财余额合计12.14亿元,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资管等)的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近两年来,持续的宽松政策催生低利率环境,全市场产品收益率逐步下行。公司为提高整体的理财资金收益,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通过组合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筹划。除了投资利率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之外,审慎甄选和适配收益良好且风险可控的信托理财产品,以提高整体的理财收益水平。2020年,公司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投资金额为10.71亿元,全年平均收益率为4.95%。其中,银行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投资金额为3.54亿元,全年平均收益率为3.68%;信托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投资金额为7.17亿元,全年平均收益率为5.59%。

  2020年度,公司投资信托理财产品的具体明细如下:

  

  

  由上表可见,公司2020年所投资的信托理财产品均按期兑付,且收益率显著高于银行理财产品,为公司创造了较好的理财收益贡献,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0年期末,公司账面有余额的信托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一: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投资金额:100,000,000.00元

  2、投资标的: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逆回购、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3、投资期限:2020年10月13日-2021年1月11日

  4、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5、预计年化收益率:6.20%

  6、实际收益情况:实际到账收益1,528,767.12元,年化收益率6.20%

  7、实际到账情况: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到账

  (二)产品二: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投资金额:80,000,000.00元

  2、投资标的: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逆回购、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3、投资期限:2020年11月13日-2021年2月11日

  4、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5、预计年化收益率:6.20%

  6、实际收益情况:实际到账收益1,223,013.70元,年化收益率6.20%

  7、实际到账情况: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到账

  (三)产品三: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投资金额:35,000,000.00元

  2、投资标的: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逆回购、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3、投资期限:2020年11月4日-2021年2月2日

  4、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5、预计年化收益率:6.20%

  6、实际收益情况:实际到账收益535,068.49元,年化收益率6.20%

  7、实际到账情况: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到账

  (四)产品四:中融-助金17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投资金额:24,000,000.00元

  2、投资标的及最终资金投向: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股权收益权、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债权投资、股权投资。

  3、投资期限:2020年5月13日-2021年5月6日

  4、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5、预计年化收益率:8.10%

  6、实际收益情况:实际到账收益1,906,717.81元,年化收益率8.10%

  7、实际到账情况: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到账

  (五)产品五:中融-融雅4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投资金额:50,000,000.00元

  2、投资标的及最终资金投向: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股权收益权、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2020年11月6日-2021年11月6日

  4、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5、预计年化收益率:7.80%

  6、实际到账情况:目前尚未到期

  (六)产品六:中海-海洋之星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投资金额:303,200,000.00元

  2、投资标的及最终资金投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仅限于国有企业发行的债项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的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化产品,国内公开市场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各类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信托计划、券商及其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

  3、投资期限:2020年12月10日-2021年6月10日

  4、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5、预计年化收益率:5.00%

  6、实际到账情况:正在进行赎回操作

  如上所述,公司所购买的信托理财产品收益情况良好,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二、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资管等)的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临2020-021号、2020-027号公告及《中国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公司严格履行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程序。财务管理部在授权的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内遴选合适的理财产品,形成理财方案,并请法务部审核相关理财产品合同,以减少投资风险。法务部审核无误后,财务管理部提请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由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总监、总经理进行逐级审批。审批流程结束后,由财务管理部操作购买。

  公司购买的前述信托理财产品均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另外,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临时进展公告,2020年度授权范围内及至今的委托理财相关临时公告包括公司临2020-039、2020-047、2021-006、2021-007、2021-021、2021-022、2021-026号公告。同时,公司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按要求持续披露了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情况。

  三、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按照内控要求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最终资金投向均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且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程序:

  1、评价管理层对金融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投资台账,检查信托投资相关合同,分析合同条款,分析资金投资去向。

  3、执行函证程序,复核公允价值,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真实存在、余额的准确性。

  4、检查到期赎回本金或收益相关凭证。

  5、获取中融国际信托投资底层资产明细、中海-海洋之星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范围说明函,核查资金投向是否涉及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对期末有余额的信托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说明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截止目前上述信托理财产品不存在违约情形,上述金融产品的最终资金投向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问题8、根据年报,公司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共计2.70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受限导致的流出为2.39亿元,主要因与英腾教育原股东纠纷,公司资金账户被查封冻结导致。请公司说明在上述资金尚未实际划转的情况下将其列为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第二条规定: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公司因诉讼纠纷被冻结的资金虽尚未实际划转,但其使用受到限制,不能用于随时支付,在现金流流量表中不能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因此,公司因与英腾教育原股东仲裁纠纷导致的资金账户被查封冻结的资金,在尚未实际划转的情况下将其列为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现金流量表基础资料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将基础资料表中的有关数据和会计报表及附注、帐册凭证、辅助帐簿、审计工作底稿等核对相符,并进行详细分析,检查数额是否正确、完整,现金流量分类是否合理。

  2、审查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界定是否符合规定,界定范围在前后会计期间是否保持一致。

  3、了解和审查现金流量编制方法,关注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中,对有关特殊事项的处理是否正确。

  4、结合货币资金审计和银行询证,函证公司各账户货币资金受限情况,了解受限金额和受限原因,并获取相关资料。

  经核查,我们认为:

  因与英腾教育原股东纠纷,公司资金账户被查封冻结导致受限的货币资金在尚未实际划转的情况下将其列为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出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9、根据年报,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1794.63万元,基本与去年持平,存货主要由开发产品构成,共计1750.15万元,报告期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请公司:(1)补充披露开发产品具体明细;(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存货与生产成本的具体结转情况,并说明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3)结合库龄、历史销售实现情况说明报告期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回复:

  一、开发产品具体明细;

  截至2020 期末,开发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存货与生产成本的具体结转情况

  期末存货类别为开发产品、库存商品等。其中开发产品系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天合广场和三眼桥项目,期末余额1,750.15万元,因该公司2020年度房地产业务未发生此项营业收入,因此无成本结转。库存商品系英腾教育的应急产品CPR机器人等,期初结余30台35.65万元,采购生产13台25.71万元,2020年度销售结转6台9.23万元,捐赠结转7台8.16万元,结余30台的期末余额为43.97万元。202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3.02万元。应急产品属于单台计价,因此收入与成本是相互匹配的。

  三、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公司的存货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开发产品系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天合广场和三眼桥两个项目的建设成本。天合广场已于2013年建成竣工,并于同年基本销售完毕,目前存货为项目尾盘,建筑面积为3,261.39平米,存货账龄为7年以上,单位成本为5,773.62元/平米。2019年,因上述项目所处区域位置商业氛围较弱,项目劣势明显,竞争力较弱,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46.45万元。公司于2020年底再次对该楼盘进行评估,该区域临近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于本项目存货成本,因此期末不存在进一步减值的情况。三眼桥项目于2014年资产置换取得,建筑面积为42.74平米,存货账龄为6 年以上,单位成本为 3,180.12元/平米,房屋无产权处于未售状态,截至2020年底,该项目所处楼盘市场售价为1.1万元每平米,账载成本明显低于同类房产市场售价,因此期末不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除上述说明外,公司库存商品等库龄均为1年以内、正常销售储备的存货等,因此不存在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存货,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程序:

  1、获取存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实施存货盘点程序。

  3、对本期发生的存货增减变动,检查至支持性文件,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查询开发产品市场价值,了解管理层对开发产品销售方案或意向,评价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对上述情况的描述,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合理。

  问题10、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第1-5项、第7-9项问题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公司年审会计师已对第 1-5 项、第 7-9 项问题予以核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详见《利安达会计所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28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新增购买理财金额20,6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国民信托金牛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3M),中粮信托丰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部分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有封闭期的理财产品中最短期限为30天,最长期限为9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3、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新增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和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资管等)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购买理财产品时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对委托理财事项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执行程序,包括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等进行审慎评估,对理财事项实施分类、分级审批程序,从决策层面到执行层面对委托理财实施谨慎的风险管控。同时,在委托理财开展过程中,与相关合作方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多途径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相关决策和操作程序符合公司投资理财的审批流程及管理规定,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3M)

  (1)产品起息日:2021年6月12日

  (2)产品到期日:2021年9月12日

  (3)理财本金:300万元

  (4)收益率:3.50%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2)产品名称:国民信托金牛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起息日:2021年6月11日

  (2)产品到期日:自行赎回(每个工作日开放赎回)

  (3)理财本金:1亿元

  (4)收益率:5.10%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3)产品名称:国民信托金牛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起息日:2021年6月15日

  (2)产品到期日:自行赎回(每个工作日开放赎回)

  (3)理财本金:9300万元

  (4)收益率:5.10%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4)产品名称:中粮信托丰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起息日:2021年6月22日

  (2)产品到期日:2021年7月22日

  (3)理财本金:1,000万元

  (4)收益率:4.40%

  (5)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2、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3M)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次级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基金、证券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上述资产的收/受益权等,优先股,证券投资结构化优先级,上市公司股票收(受)益权,量化对冲及优先级,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2)国民信托金牛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期限在7天以内的债券逆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发行流通的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央行票据等债券以及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国内公开市场发行的基金。

  3)中粮信托丰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法律法规或监管文件允许的范围内)、货币基金、公募债券基金、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PPN、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及仅投资上述标的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品种。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兴业银行(601166)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和财务指标按要求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2、国民信托的基本情况

  1)受托方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7年0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肖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主要股东有上海丰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璟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丰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单元:万元)

  

  注:以上受托方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均来自工商信息及上述受托方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3、中粮信托的基本情况

  1)受托方名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7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刘燕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28.31亿元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主要股东有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蒙特利尔银行、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注:以上受托方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均来自工商信息及上述受托方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4、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7,785.47万元,流动负债金额7,895.62万元,且公司无企业债券及长期借款。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货币资金及持有理财余额合计为12.89亿元,预计2021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3亿元,两者的比例为99.1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委托理财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两类,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收到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国债逆回购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审议了该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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