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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第一大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36,879,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6%;第二大股东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智盛”)持有本公司股份122,35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信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4,494,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天富智盛拟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9,399,8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9%,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天信投资拟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采取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0,866,27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天富智盛、天信投资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无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大股东天富集团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如下:

  自天富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16年11月29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不存在减持天富能源股票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天富能源之股票,亦不会做出减持天富能源股票的计划。如发生上述减持情况,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天富能源所有,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天富智盛作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承诺如下:

  自天富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16年11月29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天富能源股票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天富能源之股票,亦不会做出减持天富能源股票的计划。如发生上述减持情况,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天富能源所有,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富集团、天富智盛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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