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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李子园公司”)于2021年6月 7 日与上高县人民政府在江西上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在江西省上高工业园五里岭产业园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总用地规模约107亩,计划总投资约为3亿元。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6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 本次签署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尚需取得项目所需工业用地,完成项目各项批复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2、本次签署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可能存在部分项目无法实施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规划需要及公司战略布局,2021年6月 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公司与上高县人民政府在江西上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协议,拟在江西省上高工业园五里岭产业园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总用地规模约107亩,计划总投资约为3亿元。

  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6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本次签署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1年6月21日,江西李子园公司与上高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2、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人民币

  3、项目地址:上高工业园五里岭产业园

  4、投资主体: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在其工业园区内按照国家有关土地政策提供约107亩土地给乙方办厂,其位置和四至范围及现状具体情况,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使用期为50年。

  (2)甲方同意负责将该扩建项目生产用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的主线、主管按照工业园规划布局走向提供至乙方厂区围墙边。乙方需自行购置变压器、水表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厂区不能自行采用地下水。园区按片区提供基建用电、用水接口,企业自行连通基建用电、用水至厂区线(管)路。

  (3)甲方承诺乙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期间,未经上高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任何部门不得进入厂区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4)甲方同意乙方在该扩建项目建设期间自行选择有资质、有资格的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但要服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甲方承诺为乙方办理“一牌一卡”,在该扩建项目筹建及生产经营期间内,甲方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处理好周边关系,以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6)乙方所需的与所兴办的公司有关证照,由乙方提供办证资料,甲方协助办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乙方厂周边的治安环境,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

  6、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遵守园区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承担公司(厂)的建设、生产等安全责任。

  (2)乙方同意在该扩建项目投资协议书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凭与园区签订的投资协议、用地建设补充协议到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土地招拍挂有关费用。

  7、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若单方有违约行为,可依法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

  8、违约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终止、解除或严重影响协议执行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所形成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同意在本项目所在地解决协议纠纷。

  10、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有利于强化公司竞争优势,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本次签署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重大风险提示

  1、协议中提及的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2、本次投资尚需取得项目所需工业用地,完成项目各项批复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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