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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解除暨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1-04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2019年6月19日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93,410,473股表决权委托给王贵海,委托期限为24个月。表决权委托于2021年6月18日到期解除。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解除后,王贵海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为0股,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解除后,王贵海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冯彪。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年6月19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海南椰岛”)接到公司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君盛”)及王贵海签署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东方君盛将其持有的海南椰岛93,410,4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4%,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其他权利委托王贵海行使,委托期限为24个月(详见公司2019-049号公告)。

  截止2021年6月18日,东方君盛上述表决权委托已到期。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解除后,王贵海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为0股,王贵海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东方君盛实际持有公司股票并拥有公司表决权93,410,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东方君盛及时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提名5名,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提名4名。国资公司现持有公司股票78,737,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7%,且因国资公司已于2021年6月7日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计划于减持计划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即8,964,000股。因此,预计未来国资公司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将降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东方君盛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且东方君盛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君盛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东方君盛第一大股东冯彪先生。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解除后,东方君盛与王贵海不再属于一致行动人,王贵海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变更为东方君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冯彪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要约收购。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贵海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对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以披露(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君盛将按照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感谢原实际控制人王贵海先生两年来对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这两年风雨征程,见证着公司的成长、进步与发展,这也是公司发展进程中很不平凡的两年。面对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全司上下同心同德,创新实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打赢了一场翻身仗,重归了发展的正常轨道。

  海南椰岛的发展和壮大,离不开王贵海先生在经营战略、公司治理、内部管理对公司的关注、支持和参与。能与王贵海先生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我们谨向您对公司给予的大力支持,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贵海

  住所:西安市灞桥区二炮学院***楼***单元***号

  通讯地址:西安市灞桥区二炮学院***楼***单元***号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王贵海先生与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海南椰岛股票表决权委托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2019年6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与东方君盛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增加其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93,410,473股普通股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权益比重达到20.84%,并与海南红舵、海南红棉、田高翔及王正强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为24个月。截至2021年6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方君盛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和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和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方君盛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海南椰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和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四、本次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海南椰岛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海南椰岛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南红舵、海南红棉、田高翔、王正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 39,973,34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8.9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贵海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贵海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贵海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1-043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15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海南椰岛有关股东买卖股票以及对外投资等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经公司向相关股东及董监高核实,现就问询函内容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前十大股东中新增海南信唐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信唐)。公开资料显示,你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邓亚平、曲锋、海口汇翔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口汇翔)、海南信唐之间存在以下关系:冯彪持有东方君盛40%股权,同时持有海口汇翔30%股权;邓亚平为海口汇翔前任法定代表人及原股东;曲锋为海口汇翔原股东;王晓晴为海口汇翔现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海口汇翔55%股权,同时为海南信唐法定代表人、股东。请公司核实并披露,前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如有,请公司立即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持股变动达到信息披露标准,请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回复:经公司向前述股东核实,现结合股东回函情况做如下回复

  海口汇翔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原为海南椰岛部分董监高增持主体,原股权结构为:

  

  因看好海南椰岛未来的长期发展, 经双方商谈,海口汇翔部分合伙人与王晓晴、陈涛达成了合作意见。2021年5月17日,邓亚平与王晓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海口汇翔20%股权转让至王晓晴;曲锋与王晓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海口汇翔20%股权转让至王晓晴;倪赣与王晓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海口汇翔10%股权转让至王晓晴;罗雯与王晓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海口汇翔5%股权转让至王晓晴;许若威与陈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海口汇翔5%股权转让至陈涛。转让后,海口汇翔股权结构为:

  

  海南信唐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为:

  

  王晓晴为海口汇翔及海南信唐实际控制人。截止2021年6月18日,海口汇翔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持有海南椰岛12,504,459股股份,占海南椰岛股份总数的2.79%;海南信唐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持有海南椰岛7,051,403股股份,占海南椰岛股份总数的1.57%。王晓晴通过其控制的海口汇翔及海南信唐合计持有海南椰岛4.36%股份。

  除王晓晴为海口汇翔及海南信唐实际控制人外,王晓晴与东方君盛、冯彪、倪赣、邓亚平、曲锋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请公司核实并披露,海口汇翔、海南信唐等是否存在控制其他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或者与其他账户合意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如有,请公司立即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合计持股达到5%以上,请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回复:经公司向海口汇翔、海南信唐核实,现结合股东回函做如下回复

  海口汇翔及海南信唐不存在控制其他账户买卖海南椰岛股票或与其他账户合意买卖海南椰岛股票的行为。因海口汇翔及海南信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5%,暂无需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三、2021年4月29日,有媒体报道称,公司与河北衡湖缘酿酒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共同打造的全新草本老白干香型“椰岛粮造”上市;此前于3月31日,公司还与四川宜府春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签约,共同投资成立椰岛粮造(成都)酒业有限公司,宣布将推出草本兼香型白酒。请公司核实并披露,前述对外投资事项是否属实,对外投资事项、投资协议主体及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外投资事项的实际投资金额、当前进展。

  回复:根据公司在主营业务上的战略布局,为了弥补公司在白酒产业生产上的不足,有效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能力、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经多次与国内白酒企业进行洽谈并达成了以下合作事项。

  1.椰岛粮造(成都)酒业有限公司

  (1)投资基本情况

  自2019年3月起,公司就与四川宜府春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府春酒业”)进行了接洽,就双方未来在酒业上的合作事项进行了商讨。2019年8月,公司与宜府春酒业达成合作意向,公司向宜府春酒业采购了部分基酒作为公司配制酒基酒。为了深化双方合作关系,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公司与宜府春酒业进行了三次考察交流与合作讨论,经多次沟通后双方确定了合作内容。

  2021年3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岛酒业”)与宜府春酒业指定的四川宜府世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府世家”)签署发起人协议,双方共同发起设立椰岛粮造(成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岛成都粮造”)。椰岛成都粮造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椰岛酒业认缴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宜府世家认缴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投资不属于公司应当披露事项,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与披露。

  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宜府春酒业在四川邛崃联合召开椰岛粮造(成都)酒业有限公司合作签约仪式,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双方相关合作内容,相关媒体对本次合作进行了转载报道。

  (2)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第五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出资方式、股权比例和出资时间

  1.双发起人均以货币(人民币)方式对公司出资。

  2. 双方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如下:

  甲方(椰岛酒业”)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乙方(宜府世家)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

  3. 具体出资时间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七条  出资的转让

  1、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必须在转让前将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出资到位。

  4、双方股东应预留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10%的股权用于对后续经营团队的激励,具体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1.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三名,乙方推荐二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提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三条 公司高管

  公司采用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推荐,设常务副总经理一名,由乙方推荐,由董事会聘用。

  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经总经理任命产生。

  (3)投资原因及进展情况

  椰岛成都粮造于2021年4月7日注册登记,椰岛成都粮造定位于打造草本兼香型白酒—椰岛粮造系列产品。椰岛成都粮造以宜府春酒业生产基地为依托,以公司品牌张力为驱动,长期持续发展。

  截至目前,椰岛酒业已实缴注册资本600万元,宜府世家已同比例实缴注册资本400万元。椰岛成都粮造已完成系列白酒已主体设计工作,并正在进行招商推广工作,预计将于本年度7月份完成首批货物生产。

  2. 椰岛粮造(衡水)酒业有限公司

  (1)投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起,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岛酒业”)与河北衡湖缘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湖缘酿酒”)就酒类业务合作进行了考察和商讨。2020年9月,椰岛酒业与衡湖缘酿酒达成了合作意向,双方前述《委托生产合同》,椰岛酒业委托衡湖缘酿酒生产公司指定的相关酒类产品。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公司多次与衡湖缘酿酒及衡水市武邑县政府就合作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并达成了投资意见。

  2021年3月17日,椰岛酒业与衡湖缘酿酒签署发起人协议,双方共同发起设立椰岛粮造(衡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岛衡水粮造”)。椰岛衡水粮造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椰岛酒业认缴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衡湖缘酿酒认缴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投资不属于公司应当披露事项,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与披露。

  2021年4月28日,公司与衡湖缘酿酒在衡水市举行了投资签约仪式。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双方相关合作内容,相关媒体对本次合作进行了转载报道。

  (2)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第五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出资方式、股权比例和出资时间

  1.双发起人均以货币(人民币)方式对公司出资。

  2. 双方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如下:

  甲方(椰岛酒业)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乙方(衡湖缘酿酒)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

  3. 具体出资时间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七条  出资的转让

  1、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必须在转让前将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出资到位。

  4、双方股东应预留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10%的股权用于对后续经营团队的激励,具体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1.公司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二名,乙方推荐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提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三条 公司高管

  公司采用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推荐,设常务副总经理一名,由乙方推荐,由董事会聘用。

  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经总经理任命产生。

  (3)投资原因及进展情况

  椰岛衡水粮造成立于2021年4月19日,椰岛衡水粮造以在以衡湖缘酿酒为依托,致力于打造中国草本香健康白酒品牌,打造公司北方酿酒基地的战略目的。截止本公告日,椰岛酒业已实缴注册资本360万元,衡湖缘酿酒已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

  截至目前,椰岛衡水粮造已完成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品牌定位,和产品线规划,正在进入打样阶段。预计将在本年度7月份推动产品进入市场。

  四、2021年5月14日,微信公众号“海南椰岛全球购”发布推文称,海南椰岛全球购挂牌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于5月6日举行;6月11日,该公众号发布推文称,椰岛全球购是海南椰岛旗下专业跨境免税购物平台,线下广泛布局跨境门店,线上通过跨境电商搭建B2C平台及具备直采分销功能的B2B平台,线上跨境平台将以跨境商品为主,一般贸易产品为辅。请公司核实并披露:前述信息是否属实;公司目前是否取得免税业务相关资质,目前投资进展情况;前述平台是否涉及搜集用户数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回复: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分为离岛免税与岛内居民消费的免税。离岛免税为审批业务,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公司无经营离岛免税业务资质。未来的海南省岛内居民消费品免税(以下简称“岛免业务”)相关政策及正面清单暂未公布。

  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积极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享政策红利,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在海南省文昌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全球购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岛全球购”),公司持有椰岛全球购100%股权,目前椰岛全球购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待政府部门出台岛免业务政策后,公司拟以椰岛全球购为运营主体,申请岛免业务经营资质。因该事项涉及商业秘密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暂未对该项决议进行披露。

  为了实施岛免业务的提前布局,公司于2021年2月在文昌市内开设了海南椰岛全球购进口商品精品店,目前经营一般贸易产品。截至目前,因岛免业务暂未出台,公司未来能否获得岛免业务经营资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与此同时,为了实施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实现公司在消费品行业上的整体规划及有效扩展,椰岛全球购于2021年03月18日投资设立了海南椰岛跨境电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岛跨境电商”),注册资本1000万元,目前已实缴100万元。椰岛全球购及椰岛跨境电商定位于海南椰岛健康消费产业链中重要的板块,致力于打造全球健康消费品生态产业链综合运营集团,通过跨境电商、一般贸易的形式,集合全球优质健康消费品,以线上线下,B2C、B2B的模式,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品种丰富的进口健康消费品购买渠道,高效便捷的健康消费服务体验。上述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推文属于正常业务经营行为。

  截止目前,椰岛全球购、椰岛跨境电商开展的业务包括跨境电商、一般贸易业务,暂不涉及离岛免税与岛免业务。椰岛全球购微信小程序电商平台于6月16日上线,由椰岛跨境电商具体运营,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进口消费品,其中涉及跨境电商的相关业务及产品均已在海关等监管单位完成相关备案手续,符合监管要求。椰岛全球购跨境电商平台实行会员制度,致力于为平台会员提供更精准的产品购物优惠及体验,公司重视并严格规范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不存在违规搜集用户数据的行为。

  五、请公司结合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是否存在“蹭概念”“蹭热点”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是否存在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并自查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股票账户近期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或违规情形。

  回复:公司投资设立椰岛成都粮造、椰岛衡水粮造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信息披露的标准。为避免出现“蹭热点”、“蹭概念”等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等事项发生,投资设立椰岛全球购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豁免披露。上述投资行为均为强化公司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所做出的经营决策。

  综上,公司不存在“蹭概念”“蹭热点”等短期炒作行为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公司自查,自2021年3月4日至本报告日期间,除以下主体外,其余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经公司向上述买卖主体核查,上述买卖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行为,亦不存在异常或违规交易的情形。经公司与目前尚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关联人协商,上述关联人自愿承诺在买入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出售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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