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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6)。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个别会计科目列示错误,导致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部分数据有所调整,现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2021年3月31日                                           单位:元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2021年3月31日                                         单位:元

  

  2、对利润表的影响

  无。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无。

  二、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更正

  1、第二节、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更正后:

  

  三、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正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更正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更正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更正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更正。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将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本次更正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公司对于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认购邀请对象的报价情况以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30,797,101.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

  截至2016年11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 )已将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总计19,000,000.00元)后的资金总额人民币830,999,987.6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经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561,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专项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1)2016年12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能源”)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康达新能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自贸区分行”)和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黄浦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康达新能源与保荐代表人瑞银证券及交行自贸区分行、江苏银行黄浦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项目专户中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办理完成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

  单位:元

  

  (二)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盛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363,633股,发行价格为1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999,963.00元,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用及发行承销费用10,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14,999,963.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20ZA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集资金,该账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并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单位: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丁基材料项目系公司在2016年基于当时的市场情况和发展前景确定的,而近年来受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和国家相关政策影响,其市场前景不及预期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8,558.08万元投资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其中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投资12,558.08万元,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投资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公告》(2019-141)。

  3、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见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59,452,091.70元。

  5、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①2018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8年2月22日—2019年2月21日)。2018年3月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9年1月4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②2019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9年1月7日—2020年1月6日)。2019年1月1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9年4月29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③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20年1月14日——2020年7月13日)。2020年1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2月1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0年7月9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①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②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③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④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⑤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4,000万元。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注:该笔结构性存款已到期赎回。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6,037.94万元,未使用金额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10%,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二)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3、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差异的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14,999,963.00元。

  5、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效益情况对照表。

  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丁基材料项目已于2020年11月结项,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8,558.08万元变更为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主要是为了扩充研发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的规模及相应的办公环境,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建成能有效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充足的技术储备。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壮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单独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主要原因:

  (1)公司所处聚氨酯胶粘剂市场近年来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但当前仍然较为分散,竞争激烈;同时,又面临新进入者的竞争压力,以及国际跨国企业在高端产品市场仍然优势明显的局面。

  (2)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基础化工原料,原料价格受石油价格的影响较大,同时受安全环保宏观政策、上游厂商设备检修等因素以及物流成本上涨、供需关系等方面因素影响,无溶剂复膜胶原材料价格波动且处于高位,降低了产品的毛利水平,影响产品的效益。

  (二)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原股东盛杰等人 68.1546%的股权的现金对价,不直接产生收益,因此无需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必控科技2017-2019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2.25万元,达到三年业绩承诺比例94.17%。未达到相关承诺的累计收益的原因为:

  (1)受军改影响,主机厂客户的部分已承接项目出现延期滞后情况,导致原预计的销售合同未按时实现;

  (2)受军检条件发生变化,流程办理时间较长,导致产品完工到完成军检时间较长,产品交付客户时间延期,导致原预计的销售合同实现相应延后。

  (3)基于电磁兼容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必控科技2017年-2019年较前三年加大了研发投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技术基础。

  以上因素导致必控科技业绩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原计划销售合同约4,000万元延期至未来年度实现,使实现的净利润较预期减少。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二)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18年4月9日,必控科技原股东盛杰等人将其 68.1546%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持有必控科技99.9362%的股权。

  2、购入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元

  

  3、生产经营情况及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元

  

  4、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盛杰等 17 位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必控科技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必控科技 2017 年、2018年及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600万元、3,400万元及4,600万元,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之和不低于10,600万元。如必控科技在业绩承诺期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0%(不含 90%)(即未达到 9,540 万元),则盛杰等 17 位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必控科技2017-2018年度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于2018年2月6日、2019年4月13日出具了致同审字[2018]第320ZA0036号、致同审字[2019]第320ZA009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于2020年4月18日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10Z001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的必控科技2017 -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91.36万元、3,248.50万元、3,842.39万元。

  

  2019年度,必控科技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42.39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的83.53%。必控科技2017-2019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2.25万元,达到三年业绩承诺比例94.17%(超过9,540万元)。

  根据公司与盛杰等17位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期已结束,必控科技虽未完成业绩承诺方的承诺净利润,但其实现累计实际净利润已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0%,因此盛杰等17位业绩补偿义务人不需要对公司进行补偿。

  (2)必控科技原控股股东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①在为必控科技及其子公司服务期间,本人及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康达新材、必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康达新材、必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康达新材及康达新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②本人及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杜绝非法占用康达新材、必控科技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康达新材、必控科技向本人及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③本人将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康达新材、必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康达新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截至2021年3月31日,盛杰切实遵守了上述承诺。

  (3)必控科技原关键人员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内保持在必控科技的任职关系稳定;其在必控科技及其子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之日起2年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任何与康达新材、必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不得从事滤波器及滤波组件、电源滤波模块、电磁兼容与测试系统及解决方案、电源模块、电源组件相关业务并严守康达新材、必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商业秘密,在离职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劝诱必控科技的雇员离职。前述人员应与必控科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上述必控科技交易对方中的关键人员中任何一人违反上述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的约定,则其因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康达新材所有,违约方应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得支付给康达新材。

  截至2021年3月31日,必控科技原关键人员陈霞、范凯、韩炳刚、雷雨、李成惠、李东、刘道德、刘东、刘国洪、刘家沛、刘志远、盛杰、徐兵、徐佩璟、袁永川、赵健恺等人切实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六、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分别按《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附件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3: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万元

  

  注1: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环节的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注2:丁基材料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项目土建工程部分材料涨价导致实际投入金额超出预计金额,超出的2,497.31万元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利息收入。

  注3: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项目后续的设备款尚未支付完毕。

  注4: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项目未结项,尚在投入当中。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23,072.77万元。

  附表2:

  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万元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2:项目承诺效益来源于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中预计的完全达产的年均收益。

  注3: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注4: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于2020年8月底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实际收益为2020年9-12月的收益。

  附表3: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万元

  

  附表4: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万元

  

  注1:必控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为其业绩承诺期,累计利润达到承诺效益的94.17%,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公司2021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现公开披露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如下:

  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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