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内部报告等阶段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公司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填报提交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3月2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一)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3月22日),共计8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了公司股票,除此之外的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关于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自查期间,84名核查对象针对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均提交了声明,称上述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附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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