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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7版)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接C7版)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未持有本行发行的债券,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单位:股、%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持股情况

  单位:股、%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1,358,419,427股,本次发行股数为150,935,492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509,354,919股。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关于各股东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情况,可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二、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中相关内容。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之前的股东户数共150,205户,其中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50,935,492股

  二、发行价格:8.12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网下向投资者配售15,093,492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35,842,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13,200股,网上投资者弃购287,669股,合计300,869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25,596,195.04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237号《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3,854,131.09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30,487,446.66元、审计及验资费用4,764,150.94元、律师费用2,547,169.81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235,849.06元和发行手续费

  819,514.62元。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费用。

  2、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0.2905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1,181,742,063.95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09元(按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基础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73元(按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除以发行后的股本)。

  十、发行市盈率:11.12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行在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006号)。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

  本行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164号)。本行在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21年度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行2021年1-6月业绩预计已在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之“(四)2021年1-6月业绩预计”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2021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是本行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作出的,业绩情况系本行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的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本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协议“甲方”)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核心一级资本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管理其专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规定。

  3、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调查与查询。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甲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甲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甲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甲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向甲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甲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可以主动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乙方发现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行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行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行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行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行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行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

  5、本行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行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行住所没有变更。

  8、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行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行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行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瑞丰银行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瑞丰银行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瑞丰银行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瑞丰银行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报告》、《瑞丰银行2020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分配的议案》、《瑞丰银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瑞丰银行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瑞丰银行2020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关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关于申请为嵊州瑞丰村镇银行出具〈清算账户使用授权书担保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瑞丰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13、本行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 话:021-68801586

  传 真:021-68801551

  保荐代表人:王轩、周伟

  联系人:王呈宇、傅韬、颜浩轩、杨成、许天宇、常亮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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