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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2        证券简称:霍莱沃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尊路399号,大华锦绣假日酒店,锦园厅2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建华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申弘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毛小莲、财务总监张栩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3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范渊、范馨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82            证券简称:霍莱沃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6月7日,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6月7日,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尚不足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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