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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089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基本情况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按年末总股本695,433,689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0.5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34,771,684.45元,送红股0股,转增股本0股。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695,433,689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0.5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扣税说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9日

  2、除权除息日:2020年6 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权益分派前后股本未发生变动。

  七、调整相关参数

  我司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最低减持价相应调整为8.04元【 8.09-0.05】。

  八、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电话:023-67530016

  传真:023-67530016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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