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程先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叶依群先生、林行先生、冯德崎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24.0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国汉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8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8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共计624.0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人因个人考核评级不合格,不符合解禁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6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4.0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8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624.0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04月0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骨干等人员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股,授予人数217人,授予价格6.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19年04月04日至2019年04月13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30)。

  3、2019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3)。

  4、2019年0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6.76元/股调整为6.66元/股。同时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2019年6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验资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涉及股份数7.0万股,公司最终向212名首次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393.00万股,授予价格6.6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19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6月1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6、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5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人因退休离任并申请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12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60名激励对象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6元/股;同意公司回购1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8、2019年12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上市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0人,授予股数6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9、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6、7、9”回购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5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1、2020年6月18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2,22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12、2020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3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4、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2、13”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0年1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5、2021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月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6、2021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7、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5、16”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8、2021年6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1年6月18日届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4.08万股。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实际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4.0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本次拟回购注销人数为3人,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5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注: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12人,已回购注销9人,正在办理回购注销16人,本次拟回购注销3人,故本次可解除人员为184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184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人数为184人,解除限售股数为624.08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除1人因个人考核评级为不合格而不符合解禁条件外,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84名激励对象的624.08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8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8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共计624.0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亿帆医药本期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7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以及回购1名员工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上述3人合计回购注销2.85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04月0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骨干等人员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股,授予人数217人,授予价格6.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19年04月04日至2019年04月13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30)。

  3、2019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3)。

  4、2019年0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6.76元/股调整为6.66元/股。同时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2019年6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验资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涉及股份数7.0万股,公司最终向212名首次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393.00万股,授予价格6.6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19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6月1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6、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5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人因退休离任并申请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12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60名激励对象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6元/股;同意公司回购1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8、2019年12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上市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0人,授予股数6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9、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6、7、9”回购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5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1、2020年6月18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2,22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12、2020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3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4、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2、13”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0年1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5、2021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月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6、2021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7、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5、16”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8、2021年6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条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未重新签订,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个人所得税。” 及“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之和。”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人因个人业绩考核评级为不合格,不符合本次解禁条件。为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5万股。

  三、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5万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2,993.00万股的0.10%,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123,467.71万股的0.0023%。

  2、回购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条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6.66元/股,合计股数1.80万,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1.99万元。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之和。本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本次解禁条件,回购注销1.0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股份登记完成后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6,904,5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4,677,0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于2021年5月17日实施完成。上述两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均约定,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所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暂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故本次回购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名离职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6.66元/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本次解禁条件,回购价格为6.66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同时现金红利将不再派发,由公司收回。

  3、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在前次回购的基础上由1,234,106,077股减少为1234,077,57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赵民等合计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不合格,不符合本次解禁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2名离职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80万股,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6.66元/股;决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股份1.0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上述3人合计回购2.85万股。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将该事项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人因个人考核评级不合格,不符合解禁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待股东大会审议后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九、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