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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证券简称:*ST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益”)与上海网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盛信息”)签订了《施工合同书》,约定由深圳弘益承接网盛信息“武汉超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施工”事宜,合同金额9,949,818.21元。

  2、本项目签订合同金额为9,949,818.21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会计年度(2020年)营业收入67.50%,本合同如能够顺利推进实施,预计将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3、本合同金额较大,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技术、市场、价格、法规政策、履约能力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弘益与网盛信息签订了《施工合同书》,约定由深圳弘益承接网盛信息“武汉超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施工”事宜,合同金额9,949,818.21元。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网盛信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上海网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秀峰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158号1幢11层L区1106室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计算机软件及系统集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网盛信息是国内优秀的“绿色能源数据中心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及服务供应商”,是IBM、HP和华东电脑等著名系统集成企业的计算机机房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及数据中心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网盛信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 方:上海网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武汉超云数据中心一期工程项目

  ……

  3、工程内容:武汉超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室外管网、钢构、柴发工程、柴发材料、母线槽、法兰、管材、钢材、阀门工程施工

  4、工程质保:贰年

  (二)施工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6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9月30日。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拥有对签约合同价审核及调整的权利。如合同价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甲方有权对此合同价作调整。

  2、协调乙方与业主或其他本项目相关方的关系并配合处理相关技术事宜。

  3、及时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承担其所负责的系统完整性的责任,系统应满足现场业主方、监理方和甲方对相关技术规范的各项要求。

  2、乙方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各类国家规范和双方之前确认的各种技术参数。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有承揽工程内容。

  4、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安装,若发现设备型号、规格、品牌、数量不符合本合同、本项目相关合同文件及施工图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必须负责本分包工程内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仓储及保护,其中设备材料运输应负责运至施工现场。材料运到仓库或施工现场,经甲方共同清点后,移交由乙方签收和保管,并承担其毁损灭失的风险。

  6、乙方派驻现场相关人员必须遵守项目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消防、安全、环保等部门);遵守业主所制定的规章及相应制度。

  7、在本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须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如有),及设备系统运行调试报告(如有),操作及用户维修手册(如有)予甲方。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按照等额支付原则开具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变动,需按变更后税率调整合同金额和开票金额。

  8、乙方之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理。

  9、乙方人员的工伤、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负责投保并交付保费。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投保的有效证明文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在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未及时购买,甲方可代为购买,费用从乙方下笔付款中扣除)。

  10、乙方须加强对现场成品、半成品的防护,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内容,在交付业主使用前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未承担。甲方支持乙方追究造成损失责任方的责任,并支持乙方向责任方追讨其损失。

  11、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2、非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停工,停工当日,向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停工报告》,报告应载明停工原因,复工条件,停工时员工人数和机械设备闲置状况,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13、乙方应及时组织管线验收、单体设备验收、各子系统工程验收、集成验收。在上述各项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提出中间验收申请,组织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业主、施工总承包方及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中间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整改、返工。并重新组织验收,验收过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验收合格,甲方应同步书面确认相应工程量。

  (五)产品验收及保修期:

  1、验收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甲方及业主的要求。

  2、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

  (六)合同造价: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9,949,818.21(大写:人民币玖佰玖拾肆万玖仟捌佰壹拾捌元贰角壹分)。合同总价款已包含了9%税金、乙方完成施工范围内所需的工程、测试、调试、检测、服务和保险、文明施工、垃圾外运、施工范围内的开荒保洁等一切费用,现场水电按施工定额分摊。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施工总造价据实结算,合同具体金额以结算价为准。

  (七)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甲方在拿到业主最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或工程调试完工经甲方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15天以内(以先到为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2套完整盖章后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内审部审定确认后,在收到乙方的足够的有效发票(甲方内审确认的金额减去已支付金额)及对应金额的预缴税款单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100%。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甲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贰点柒肆向乙方计支付违约金。

  2、结算方式:按照合同单价×实际工作量的方式进行据实结算,合同内无单价的以甲方采购部邮件确认的材料单价根据市场价双方协商确认。

  3、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进度款时需收到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后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或履行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构成违约。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守约方因维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且甲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3、如果因乙方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工期受到影响,则乙方应按照工期延迟的天数每天支付本合同总金额0.06%的日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4、如果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全面停工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负责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赔偿外,还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工程质量经监理部门检查确认存在瑕疵,最终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5、如因乙方未及时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导致供应商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不按约定向乙方付款(包括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未实际垫付资金的资金成本),同时甲方有权将应付乙方的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乙方对于甲方向供应商支付款项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5天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于甲方向供应商支付款项无异议。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需要向业主方赔偿经济损失,且乙方根据本条第一款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费总额低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直至补足。

  6、乙方对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7、如乙方对违约金的扣除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5天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违约金的扣除无异议。

  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或不能完全满足施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自行安排施工,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甲方因维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9、在合作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的权益、信誉或声誉受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

  (十一)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即时终止本合约:

  1、乙方如有不履行本合约中任一条例之规定,在警告无效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约,并向乙方追讨甲方之一切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2、乙方对所施工的范围不能全部完成,中途放弃或受法律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甲方发现乙方无能力继续进行完成工程时,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随时解除本合约,没收所有剩余款项,同时甲方仍可继续向乙方追讨甲方因终止本合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如能够顺利推进实施,预计将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本合同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相关风险警示

  1、本合同金额较大,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市场、价格、法规政策、履约能力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施工合同书》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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