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2-1号易瑞生物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朱素萍因个人原因未出席,董事何祚文、向军俭、ZHANG HUA-TANG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2,592,391.59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05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秀朴生物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秀朴生物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对秀朴生物的持股比例不变,秀朴生物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秘书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同意聘任肖仙跃女士、周梓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59)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2-1号易瑞生物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炳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张双文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秀朴生物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秀朴生物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对秀朴生物的持股比例不变,秀朴生物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509,554.7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082,836.80元,合计人民币32,592,391.59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6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16,966,6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613,25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353,348.1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0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项目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途径补充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4,509,554.7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613,251.89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21,226,415.09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1年5月31日,已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金额12,304,000.00元,其他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082,836.80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8,082,836.80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共计为32,592,391.59元。该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05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若实际募集资金无法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途径补充解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部分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公司可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拟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2,592,391.59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0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专项审核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深圳秀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朴生物”)营运及其研发生产的资金需要,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秀朴生物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秀朴生物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对秀朴生物的持股比例不变,秀朴生物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秀朴生物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秀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新政厂房B栋六层
法定代表人:颜文豪;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增资前);人民币11,000万元(增资后)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1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产品的销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及设备、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生物诊断试剂及试剂盒的研发(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2、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秀朴生物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后,秀朴生物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11,000万元。
3、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秀朴生物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秀朴生物尚处于筹划阶段,没有开展任何业务,尚未编制财务报表。
(2)截至2021年3月31日,秀朴生物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
单位: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向秀朴生物增资将进一步充实其资本,增强其获取资质的能力,将有利于公司布局体外诊断业务,扩大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完善与优化公司现有产业布局及业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所投资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但仍受行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通过日益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肖仙跃女士、周梓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肖仙跃女士、周梓煜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7948546
电子邮箱:security@bioeasy.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2-1号易瑞生物证券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肖仙跃: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穿戴技术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现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周梓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上海潮乡源食品有限公司总经办,2020年1月加入公司证券部。
肖仙跃女士、周梓煜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肖仙跃女士、周梓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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