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由51.00元/股调整为50.5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0年10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3、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4、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授予公告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31)。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1年5月25日公布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确定以2021年5月28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为50.50元/股(=51.00元/股-0.5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由原 51.00元/股调整为50.5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6月2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17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彦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50.5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以2021年6月28日为授予日,按50.50元/股的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2.0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改《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6月修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改《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1年6月修订)。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6月2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1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原 51.00元/股调整为50.5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和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规定,并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6月28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2.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4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6月28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50.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3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0年10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3、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4、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授予公告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31)。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内容,除授予价格调整外,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8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截止授予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1)公司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和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规定,并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28日为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3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50元/股。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1年6月28日
2. 授予数量:3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000.00万股的0.40%
3. 授予人数:11人
4. 授予价格:50.50元/股
5. 股票来源:满足归属条件后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具体是:
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归属前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激励对象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当期归属,否则取消当期归属,相关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①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i)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i)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iv)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v)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i)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ii)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iii)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iv)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v)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vi)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 激励对象须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该激励对象须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
④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就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2021-2023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以上财务数据或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⑤ 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7. 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因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合计数可能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二、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截止授予日,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且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截止授予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6月28日为授予日,按50.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该等人员合计授予公司3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为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授予日2021年6月28日收盘价为56.30元/股,故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为5.80元/股。
(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测算
按照会计准则,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分期确认,并在经营性损益列支。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2.00万股,自授予日当月2021年6月起,公司测算需摊销本次股份支付费用及各年度摊销情况如下:
注: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还与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最终结果以年度审计为准。
上述摊销成本将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以公司现状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存在摊薄的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同时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将产生正向作用,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具有积极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对象、数量及价格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予以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合法、有效;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股份目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基于对大视频行业前景的看好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计划自2021年6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大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大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控制的企业。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30,883,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1%。其中,通过大连虹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596,3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75%;通过大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956,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0%;通过大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331,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66%。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基于对大视频行业前景的看好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计划自2021年6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大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本次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以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拟自2021年6月29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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