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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25,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号)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或“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000,000股,2018年7月3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江苏新能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共计4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7%,将于2021年7月5日起上市流通(因2021年7月3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时间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2021年7月5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0,000,000股增加至61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8,000,000股。

  2019年7月3日,公司股东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期为一年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75,000,000股上市流通,此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61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2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3,000,000股。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苏新能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江苏新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现已持有的股份。江苏新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本公司将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0%;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公司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则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否则公司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给本公司现金分红中应该上交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南京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江苏新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江苏新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25,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5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上表中百分比的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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