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6,580户,股份数量为2,737,93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480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4号)同意注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6,97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12,68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69,65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26,811,93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2.479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42,838,07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2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数量为2,737,93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480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6,580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37,93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4806%。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离职未满半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详见附表《限售股份解限明细数据表》。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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