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一楼中山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丁龙先生、Jacob Schlejen先生及独立董事黄钰昌先生、苏锡嘉先生、刘家雍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监事倪国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总经理马秀慧女士、财务总监李湘林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斯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增加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7,604,986股)、王耀海(持股136,614,994股)、马秀慧(持股141,142,856股)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琦、孔非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股票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3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推举并表决通过,同意选举马炉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马炉光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马炉光先生简历
马炉光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10月至2004年10月历任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外贸业务主管,业务经理。2004年10月至2008年11月担任OPPLE LIGHTING(DUBAI)LTD大区经理。2008年12月至今先后担任本公司海外事业部大区销售总监、事业部运营总监。
马炉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3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1年6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选举王耀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耀海先生简历附后,详见附件1)。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提名审议,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王耀海、马秀慧、马志伟、高瞻、黄钰昌、刘家雍;其中王耀海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刘家雍、马秀慧、马志伟、高瞻、苏锡嘉;其中刘家雍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苏锡嘉、黄钰昌、马志伟;其中苏锡嘉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黄钰昌、马秀慧、马志伟、刘家雍、苏锡嘉;其中黄钰昌为主任委员。
上述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马秀慧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马秀慧女士简历附后,详见附件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李湘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湘林先生简历附后,详见附件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刘斯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斯女士简历附后,详见附件4)。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衷佳妮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衷佳妮女士简历附后,详见附件5)。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修订《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王耀海先生简历》
附件2:《马秀慧女士简历》
附件3:《李湘林先生简历》
附件4:《刘斯女士简历》
附件5:《衷佳妮女士简历》
附件1:《王耀海先生简历》
王耀海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5年至2006年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总经理班学习。2006年6月至2021年3月担任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3月至今担任中山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欧普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6月至今担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还担任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董事、苏州诚模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耀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马秀慧女士简历》
马秀慧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5年至2006年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总经理班学习。2006年6月至2021年3月担任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欧普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马秀慧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3:《李湘林先生简历》
李湘林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李湘林先生毕业于湖南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2005年7月-2006年5月担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6月-2021年1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孟加拉华为财务负责人、新加坡华为财务负责人、华为德国代表处财务负责人、华为东南亚地区部运营商业务部财务负责人。李湘林先生在全面财务管理、内控管理、投资收购管理以及财务组织能力建设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曾主导华为在境外20亿美元债券发行以及海外公司成功收购。
李湘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4:《刘斯女士简历》
刘斯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多次参与企业的IPO、再融资及资产重组工作。2012年4月加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斯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5:《衷佳妮女士简历》
衷佳妮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1年6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任职于宁波鲍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历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高级主管,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衷佳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3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1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的监事陈静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胡会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胡会芳女士简历》
附件:《胡会芳女士简历》
胡会芳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6月至2011年12月先后担任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生产部生产主管、生产经理、采购执行经理、高级经理、生产总监;2012年1月至2016年8月担任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中山生产部总监。2016年8月至2018年10月任外协管理部采购总监,2018年11月至今任制造供应链项目总监。201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胡会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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