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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金控广场T1楼21层以通讯形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俞倪荣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2020年4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积极组织工作团队,配合中介机构推进审计、评估、法律核查等相关工作,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但由于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主要资产MIVIP公司位于美国,2020年受美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MIVIP公司前列腺切除术、胃旁路手术等手术量大幅下降,导致收入大幅减少,业绩下滑。2021年,MIVIP公司业绩仍未恢复至正常水平,且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公司无法对交易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审慎、充分论证,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公司与重组相关方审慎研究与磋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鉴于本次重组尚处于实施的初步阶段,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诚意金人民币2,500万元将退还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因此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对外投资意向书的议案。

  上海未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郎医疗”)拟向Scott S .Katzman和Tricoli Enterprises, LLC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i) Advanced Ambulatory Surgery Center, LLC, (ii) Aesthetic Surgery Center of Winter Park, LLC, (iii) Ambulatory Surgery Center of Boca Raton, LLC, 和 (iv) West Orange Surgical Center, LLC不少于75%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1年6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终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向上海悦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乾投资”)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上海宏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啸科技”)82.94%的股权的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精银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拟向悦乾投资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宏啸科技82.94%的股权。宏啸科技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目前持有宏啸科技17.06%股权,宏啸科技持有美国MIVIP HEALTHCARE HOLDINGS, LLC(以下简称“MIVIP”)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持有宏啸科技100%股权,间接持有MIVIP8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012号公告。

  2020年6月29日,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对本次交易的收购方主体、基准日及协议终止条件、诚意金支付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2020年9月1日,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20年12月14日,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对本次交易的终止条件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2020-019、2020-034、2020-046号公告。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进场展开了审计、评估、法律核查等相关工作,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工作。在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开展中,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次重组进展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2020年6月30日、2020年8月13日、2020 年9月2日、2020年12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019、2020-029、 2020-034、2020-046号公告。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积极组织工作团队,配合中介机构推进审计、评估、法律核查等相关工作,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但由于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主要资产MIVIP公司位于美国,2020年受美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MIVIP公司前列腺切除术、胃旁路手术等手术量大幅下降,导致收入大幅减少,业绩下滑。2021年,MIVIP公司业绩仍未恢复至正常水平,且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公司无法对交易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审慎、充分论证,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公司与重组相关方审慎研究与磋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监事会就该议案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后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诚意金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2,500万元)退还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

  五、终止本次筹划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交易双方 协商一致,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诚意金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2,500万元)退还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对外投资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未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郎医疗”)拟向Scott S .Katzman和Tricoli Enterprises, LLC(以下简称“卖方”)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i) Advanced Ambulatory Surgery Center, LLC, (ii) Aesthetic Surgery Center of Winter Park, LLC, (iii) Ambulatory Surgery Center of Boca Raton, LLC, 和 (iv) West Orange Surgical Center, LLC(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不少于75%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合作意

  愿和洽淡结果,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 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

  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本次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仔细阅读

  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未郎医疗拟与Scott S .Katzman和Tricoli Enterprises, LLC签署《收购意向书》,未郎医疗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目标公司不少于75%股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待交易各方签署正式协议阶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Scott S .Katzman的基本情况

  Scott S .Katzman,男,美国国籍,居住地:美国弗罗里达州

  (二)Tricoli Enterprises, LLC的基本情况

  名称:Tricoli Enterprises, LLC

  法人:William J Tricoli

  成立日期:2013-06-24

  经营范围:医疗服务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Advanced Ambulatory Surgery Center, LLC基本信息

  名称:Advanced Ambulatory Surgery Center, LLC

  类型:弗罗里达有限公司

  注册地:美国弗罗里达州

  法人:Scott Katzman

  成立日期:2010-08-04

  经营范围:医疗服务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2、Aesthetic Surgery Center of Winter Park, LLC,基本信息

  名称:Aesthetic Surgery Center of Winter Park, LLC

  类型:弗罗里达有限公司

  注册地:美国弗罗里达州

  法人:Jeffrey Hartog

  成立日期:2003-08-06

  经营范围:医疗服务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3、Ambulatory Surgery Center of Boca Raton, LLC基本信息

  名称:Ambulatory Surgery Center of Boca Raton, LLC

  类型:弗罗里达有限公司

  注册地:美国弗罗里达州

  法人:Scott Katzman

  成立日期:2011-03-16

  经营范围:医疗服务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注:Boca Surgery Center of Excellence, LLC的股权结构为Scott Katzman持股70%,Tricoli Enterprises, LLC持股30%。

  4、West Orange Surgical Center, LLC基本情况

  名称:West Orange Surgical Center, LLC

  类型:新泽西有限公司

  注册地:美国新泽西州

  法人:Scott Katzman

  成立日期:2009-08-21

  经营范围:医疗服务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二)目标公司主要业务

  四家目标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运营治疗肌肉骨骼系统创伤、脊柱损伤、骨科学关节病,运动损伤、退行性疾病、感染、肿瘤和先天性疾病的外科手术中心。

  (三)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Advanced Ambulatory Surgery Center, LLC

  单位:美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Aesthetic Surgery Center of Winter Park, LLC

  单位:美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Ambulatory Surgery Center of Boca Raton, LLC

  单位:美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West Orange Surgical Center, LLC

  单位:美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家目标公司的营业收入合计为32,364,511.89美元,净利润合计为8,188,171.81美元。

  四、《收购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收购意向

  我们很高兴提出以下关于上海未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关联方(下称“买方”)向Scott S. Katzman和Tricoli Enterprises, LLC(合称为“卖方”)收购(i)Advanced Ambulatory Surgery Center, LLC,(ii)Aesthetic Surgery Center of Winter Park, LLC,(iii)Ambulatory Surgery Center of Boca Raton, LLC,和(iv)West Orange Surgical Center, LLC(合称为“公司”)中每一家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权中不少于75%的股权的建议(下称“本意向书”),供您考虑。

  第二条  交易内容

  在买方对公司的尽职调查结果满意,并且各方签订最终协议及其中包含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买方将向卖方收购各方共同商定的每一公司所有已发行股权中不少于75%的股权(合称为“收购股权”),收购股权上不附带任何权益负担。

  买方就收购股权向卖方支付的总对价(下称“交割对价”)将等于收购股权的百分比乘以(i)公司的总企业价值(定义见下文)加上(ii)由各方确定的倍数乘以公司合格应收账款金额(在无现金无负债的基础上,且受限于目标净运营资本金额)之和所得结果的总金额。 “企业价值”应指倍数九点五(9.5)乘以2020年调整后EBITDA。“2020年调整后EBITDA”应指以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涵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并经本意向书各方基于尽职调查结果合理同意调整的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扣除利息、税收、折旧和摊销前的盈利(不包括非经常性收入和支出),不包括公司的应收账款。“合格应收账款金额”应指经买方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各方根据该等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和其他因素共同确定的公司应收账款总额。

  买方(或其指定关联方)向卖方支付的交割对价应由以下部分组成:(i)交割时的初始付款,和(ii)实现某些目标后应支付的或有金额,每一金额将由各方在本交易的最终协议(下称“最终协议”)中约定。

  买方签订最终协议并完成本交易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并在适用时需要经股东会批准。

  本交易的交割将受限于必要的中国和美国政府的批准/备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商务部(MOFCOM)和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以及(如适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哈特-斯科特-罗迪诺法案》(HSR)和司法部的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对境外投资的批准/备案。作为支付对价的额外来源,买方应在签订最终协议时向在美国一家银行开设的托管账户中存入500,000美元。

  第三条  尽职调查

  在签订最终协议之前,买方将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将包括但不限于常规的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以及买方的会计师、税务和法律顾问以及其他顾问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事项。尽职调查还可能包括由买方自行决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2020年年终审计,审计时间表将由本意向书各方商定。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卖方和公司将及时向买方及其顾问提供完全访问公司管理团队、某些其他关键员工、设施、客户、供应商、数据库(包含一套根据买方合理要求而提供的合理完整的尽职调查材料及其补充材料)以及公司账簿和记录和关键业务关系的权限。

  第四条  最终协议交割

  本交易的完成受限于买方自行决定的尽职调查结果的可接受性以及公司、买方和卖方届时对最终协议的谈判和签订。最终协议将反映本意向书中的条款和条件,并包括与本交易规模和性质类似的交易的其他常规陈述与保证以及交割条件。与此相关,在买方的尽职调查完成后,卖方和买方预期将进行谈判并签订最终协议。

  第五条  排他性

  卖方和公司均同意,在排他期(定义见下文)内,其将确保其或其任何代表、董事、经理、管理人员、证券持有人、代理、子公司或其他关联方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i)征求、发起或鼓励提交与替代交易(定义见下文)有关的任何建议;(ii)参与有关替代交易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向任何个人或实体提供与替代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iii)授权、完成或参与替代交易。为本意向书之目的,“替代交易”指(i)对任何公司的任何投资、出资或贷款、或其他直接或间接融资,(ii)涉及任何公司或其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的任何合并、整合、股票/股份销售、股份交换或其他类似交易,(iii)任何公司的任何资产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的任何出售、许可或其他处置,或(iv)涉及任何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任何类似安排、交易或企业合并,在每一情况下,与买方、卖方或其各自任何关联方的任何该等交易除外。为本意向书之目的,“排他期”指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18日,如果买方在上述初始排他期结束前通知卖方和公司其已完成尽职调查并希望继续谈判,则排他期将自动延长15天。在15天的延长期届满后,在各方同意的基础上,排他期应再延长90天。

  第六条  费用及开支

  卖方应承担与本交易有关而产生的其自身和公司所有的投资银行、法律、会计和其他税收、费用和开支。买方应承担与本交易有关而产生的其自身的所有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和开支。

  第七条  保密

  本意向书各方同意,本意向书的存在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的细节和存在以及相关的谈判)应被视为“保密信息”,未经本意向书其他各方的书面同意,保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向买方的融资来源、法律顾问和与本交易有关的顾问进行必要披露,或根据法律或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必要披露的除外。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运营治疗肌肉骨骼系统创伤、脊柱损伤、骨科学关节病,运动损伤、退行性疾病、感染、肿瘤和先天性疾病的外科手术中心。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拓宽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审计和法律尽调,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合作意愿及初步洽谈结果,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二)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目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重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涉及诉讼本金为: 1,699.999万元(人民币,下同)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对发回重审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万国峰的借贷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裁定,由于原告万国峰诉请的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犯罪,南昌中院裁定驳回原告万国峰的起诉,预计该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2018年2月,公司收到了南昌中院签发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获悉万国锋因与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还本付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15号公告。

  2019年6月,公司收到了南昌中院对上述案件出具的(2018)赣01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国峰偿还借款1,699.999万元;并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二)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799.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96,799.95元,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26号公告。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公司就该判决上诉至江西高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第一、二项民事判决,改判驳回万国锋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上述案件发回重审。

  江西高院对上述案件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遗漏必要的共同诉讼人,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了(2019)赣民终622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1)撤销南昌中院(2018)赣01民初38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南昌中院重审。

  上诉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上诉费156,258.83元予以退回。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南昌中院对万国峰案重新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0)赣01民初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院认为,原告万国峰诉请的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犯罪,对原告万国峰的诉请应予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万国峰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91,799.95元,退回原告万国峰;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万国峰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原告万国峰诉请的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犯罪,南昌中院裁定驳回原告万国峰的起诉,预计该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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