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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即在2021年6月26日前,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在连续竞价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规定的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另外,获授权主承销商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并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2、根据《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方投行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2021年5月18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402,216,5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

  3、自和辉光电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市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26日),发行人股价均高于发行价格2.65元/股,因此东方投行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和辉光电股票。

  4、本次发行初始发行数量为2,681,444,22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1年6月26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402,216,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083,660,725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5、发行人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6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681,444,225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402,216,500股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65,873,725.00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681,444,225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7,105,827,196.25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8,171,700,921.25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为169,565,177.7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02,135,743.48元。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方投行已按本次发行价格2.65元/股于2021年5月18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402,216,5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3,083,660,725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33%。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在和辉光电本次发行后的后市稳定期内,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市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26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在连续竞价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规定的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东方投行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绿鞋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2021年6月26日,东方投行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6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681,444,225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402,216,500股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65,873,725.00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681,444,225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7,105,827,196.25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8,171,700,921.25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为169,565,177.7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02,135,743.48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跟投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外)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递延交付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的协议》中明确递延交付条款,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该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延期交付的具体股数已在东方投行向战略投资者发送的《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确。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跟投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外)均接受其获配的全部或部分股票进行延期交付,具体情况如下:

  

  东方投行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将因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的股票配售给接受延期交付安排的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2021年5月28日)起锁定12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804,433,267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26.09%;向网下投资者配售1,313,907,458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42.61%;向网上投资者配售965,320,000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31.30%。

  东方投行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行使绿鞋所对应的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1,025,370,516.36元划付给发行人。

  扣除发行人增发股票部分资金外的剩余资金,东方投行将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26日后市稳定期结束,发行人股价自在上交所上市以来均高于发行价格2.65元/股,因此东方投行未进行后市稳定操作,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全部来源于发行人增发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和辉光电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注:

  1: 锁定期自股票上市交易日(即2021年5月28日)起计算。

  2: 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4,808.0462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7,932.8793万股(此部分股票已向网上投资者配售,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6,875.1669万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4,808.0462万股。

  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656.3810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887.3467万股(此部分股票已向网上投资者配售,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769.0343万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656.3810万股。

  5: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6,625.5240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3,549.3867万股(此部分股票已向网上投资者配售,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3,076.1373万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6,625.5240万股。

  6: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6,625.5240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3,549.3867万股(此部分股票已向网上投资者配售,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3,076.1373万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6,625.5240万股。

  7: 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3,312.7620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1,774.6933万股(此部分股票已向网上投资者配售,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1,538.0687万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3,312.7620万股。

  8: 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6,625.5240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3,549.3867万股(此部分股票已向网上投资者配售,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3,076.1373万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6,625.5240万股。

  9: 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6,625.5240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3,549.3867万股(此部分股票已向网上投资者配售,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3,076.1373万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6,625.5240万股。

  10: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3,326.0131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1,781.7921万股(此部分股票已向网上投资者配售,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1,544.2210万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3,326.0131万股。

  11: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3,279.6344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1,756.9464万股(此部分股票已向网上投资者配售,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1,522.6880万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3,279.6344万股。

  1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656.3810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887.3467万股(此部分股票已向网上投资者配售,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769.0343万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656.3810万股。

  13: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6,563.8101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8,873.4668万股(此部分股票已向网上投资者配售,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7,690.3433万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6,563.8101万股。

  14: 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656.3810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887.3467万股(此部分股票已向网上投资者配售,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769.0343万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656.3810万股。

  15: 上海精典芯光电子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656.3810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887.3467万股(此部分股票已向网上投资者配售,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769.0343万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上海精典芯光电子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656.3810万股。

  16: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662.5524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354.9385万股(此部分股票已向网上投资者配售,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307.6139万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662.5524万股。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用途

  因本次全额行使绿鞋额外发行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65,873,7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025,114,173.73元将全部用于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0年8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议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2020年8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并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2021年6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续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期限届满后,代表公司审议同意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提交任何必要的文件,并根据适用法律、规则要求或据此进行的任何与此相关的行动(包括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刊发公告)。

  2021年6月26日,公司董事长傅文彪先生代表公司审议签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决定》。根据该决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于2021年6月26日全额行使,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083,660,725股。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

  经主承销商东方投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达到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以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董事长已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表意见;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符合预期效果。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获授权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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