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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完成 过户暨被动减持达到5%的权益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6

  

  本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司法划转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司法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90,457,42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86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通知及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司法划转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郭春辉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8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为长春市二道区浦东路浦东明珠,现任康平公司执行董事。

  二、股东涉及本次司法转让的前次司法拍卖及变卖的基本情况

  康平公司因合同纠纷案,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康平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2,3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34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9858%)进行了司法拍卖。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4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2月5日、2021年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第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失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2021年6月28日,公司收到股东康平公司的通知,上述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司法拍卖及变卖的132,360,000股均流拍,经东吴证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恒丰-东惠12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向法院申请,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吉24执17号),其中33,000,000股、33,180,000股,合计66,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672%,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4.4929%),分别于2021年6月18日、2021年6月24日被司法划转其名下。具体如下表:

  

  2.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 关于本次司法划转前期拍卖及变卖情况,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4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2月5日、2021年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第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失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康平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5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紫鑫药业”)于2020 年 6 月 10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于2021 年 4 月 24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于2021年6月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债务逾期为186,096.73万元。

  上述公告已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

  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新增债务逾期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初元”)、 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还丹药业”)部分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债务逾期情况

  

  注:上表中的逾期本金,均不包含尚未支付的利息以及因逾期可能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2.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 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 回收应收账款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3.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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